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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期 社會關懷與福利服務(2010年06月)

家暴受害婦女就業需求與就業服務成效分析——以勵馨基金會婦保社工員與就業社工員協力合作為例

根據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基金會)2006年進行家暴婦女就業意願與就業服務需求訪談發現,家暴被害婦女有很高的就業意願,例如:近九成左右受訪者有「直接就業」意願,七成五受訪者有接受「職業訓練」意願,有六成左右受訪者有「自行創業」意願。但也有很多的就業困境,主要的原因有:「沒有專業技能或執照」、「年齡太大」,「教育程度太低」、「無法同時照顧家庭」、「擔心施暴者到工作地點騷擾、威脅」,「擔心訴訟的情形」、「擔心同事或主管的排擠或異樣眼光」、「擔心生活無法維持」、「職業訓練費用繳不出」、「沒有資金」、「不瞭解市場狀況」、「害怕風險」等,可見受暴婦女就業阻力有來自內、外在條件的限制,以致影響其就業。

在就業需求方面, 直接就業部分有:(1)多元的就業機會及就業工時選擇(彈性工時、部分工時)。(2)提供托育、托老的設施或經濟補助。(3)提供個人在就業前適應服務準備與陪伴。(4)就業家暴個管員協助就業問題,並積極協助就業各項準備與適應。(5)就業職場提供安全、支持的友善環境。在職業訓練部分有:(1)提供基本家庭生活的職業津貼,解決生活無法維持的窘境。(2)職業訓練場所提供托育、托老的設施或是補助。(3)加強宣導提供受暴婦女能夠免費接受職業訓練之訊息。(4)開發多元性、地區性且符合就業需求的職業訓練職種。(5)簡化申請職業訓練的程序。至於自行創業部分有:(1)多元提供創業資金貸款訊息及降低創業資金貸款門檻。(2)專人或課程協助需要自行創業的受暴婦女有關市場需求、風險管理及行銷策略。

依據家暴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各家暴中心可將有意願就業之家暴被害人轉介至就業服務機構,同時勞委會職訓局也訂定家庭暴力個案就業輔導處理程序。雖然如此,但可能因為缺乏勞政與社政實務工作的合作機制,導致進入該程序的家暴被害婦女個案極少。因此,為了協助家暴被害婦女解決其就業困境,滿足其就業需求,以協助其脫離或降低暴力,如何加強結合社政的婦保社工及勞政的就業社工的協力合作提供就業服務。本文將以作者與勵馨自2006年合作迄今,對家暴受害婦女提供就業服務的歷程,從婦女的就業能力、意願與需求及其就業困境,專業人員提供的就業服務內容(準備性與支持性就業服務)及至今的服務成效,予以撰寫。並希冀此協力合作模式,能推廣到其他縣市,甚至其他特定對象就業服務模式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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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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