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期 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018年06月)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歷程與結論性意見的挑戰
壹、前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 約(以下簡稱 CRC)自西元(以下同)1989 年通過,將 過往視兒少為保護客體轉變為權利主體, 成為保障兒少基本人權的國際規範,也是 國際共識度最高的公約,目前共有 196 個 成員。
我國受限於國際政治因素,雖無法 成為 CRC 的締約國, 但對於實質 上兒少 權益推 動與改善卻 不受限於 此,自 2014 年 6 月 4 日總統公布 CRC 施行法並於同 年 11 月 20 日施行 以來,政府致力推動 公約相 關事項,依據 施行法規定 於 2016 年 11 月提出首次國家報告,為了讓我國 兒少權益能與國際接軌,進一步參考聯 合國國際審查機制及國內辦理公約之經 驗,設計 我國 CRC 首 次國家報告 國際審 查流程,同時建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以 下簡稱 NGO)中立之溝通平臺,國際審 查亦納入兒少代表參與,於 2017 年 11 月20 日至 24 日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由副總統具名邀請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 Jakob Egbert Doek 教 授( 夏 侯. 依 吉 伯特.德克)、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 前 副 主 席 Judith Karp 女 士( 朱 蒂 斯. 卡 普)、國際組織兒童保護政策顧問 Nigel Cantwell 博士(奈傑爾.坎特威爾)、澳 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 John Tobin 教授(約 翰.托賓)及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 科學學院 Laura Lundy 教授(勞拉.倫迪) 等 5 位獨立之國際兒權專家擔任國際審 查委員,來臺進行審查。審查會議期間, 國際審查委員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 及兒少代表進行充分且具建設性的對話, 最後針對我國兒權現況提出共 98 點結論 性意見。
結論性意見是我國後續檢討 、改善 及研擬兒少政策方向重要依據 ,也是自2 0 1 4 年 推動 C R C 施行法 以來 , 國際審 查程序第一個循環的最後章節 ,更是開 啟新的一頁的重要基石 ,未來結論性意 見推動結果也將會納入第二次國家報告( 2 0 2 1 年 1 1 月 ) 。本 文將 以政 府部 門角度 ,就 C R 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歷程 、獨特性及結 論性意見予以回顧及整 理。
關鍵詞: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作者:簡慧娟、蕭珮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