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期 居住與福利服務(2017年06月)
平價住宅的社工服務分析
本文探討的平價住宅(簡稱平宅)社會工作服務方案是由非營利組織承接某地區的政府委託方案,共有兩個方案,第一個是自民國97年開始承辦「平宅低親職功能家庭服務方案」(102年方案名稱變更為「平價住宅親職培力家庭服務方案」)(以下稱為服務方案一)。以承接專案方式進入社區服務,提供弱勢家庭社工專業服務,並結合組織內外在資源,發展在地化之社區工作;直至105年12月底停止承接委託方案,106年起以資源單位角色持續深耕社區。
第二個方案是自102年開始承接另一個平宅之親職培力家庭服務方案(以下稱為服務方案二),最初以上述第一個服務方案的工作模式為基礎,發展在地工作的模式,開始以大型節慶活動、講座活動等與社區居民互動,讓社區居民認識本方案;並於服務期間進行個案輔導,除了開辦相關兒少、親子以及團體講座等形式外,也拉近與社區居民的關係。之後透過個案、團體與社區工作的推動,建立屬於本方案的在地特色。
此兩方案的社工角色與平宅的政府社工角色不同,政府社工角色除了服務提供外,尚需要負責平宅管理的任務、居民福利資格與居住資格的決定等,因此較易發生服務、管理/審核上角色衝突的議題。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承辦方案的社工,其主要是依據政府的委託契約,提供特定的服務項目,是故其角色較為明確;惟也有部分居民無法分辨政府社工與委託方案社工的差別,因而可能影響到後者的服務提供。以下先介紹兩個服務方案的理論基礎,再分別討論兩個方案的服務經驗,最後提出理論與服務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