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 特刊(2002年12月)
內政部推展社區發展工作之成果與新方向
社區發展是一種多目標、長遠性、綜合性的社會福利事業,旨在透過社會運動方式與教育過程來培養社區意識,啟發社區民眾發揮自動自發、自助及人助的精神,貢獻人力、物力、財力,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以改善社區居民之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提昇其生活品質。
我國當前所推行之社區發展,實發韌於民國四十四年之「基層民生建設運動」,以「增加生產教民富,改善生活使民享」為工作目標,於各縣市選擇地區推行基層建設。民國五十四年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確立了社區發展為我國社會福利措施七大要項之一,同時並明確規定「以採取社區發展方式,促進民生建設為重點」。內政部為加強各方面之協調配合,貫徹社區發展工作之推行,乃擬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對社區發展的推行機構、推行步驟、工作項目、工作要領及經費來源均作明確規定,於五十七年呈由行政院令頒施行;並於七十二年修訂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歷經二十餘年之推展,已獲致豐碩之成果;為因應社會環境之變遷,使社區發展工作法制化,並期改變社區體質,使其更能達到民主、自治、自助之目標,乃於八十年五月一日再修訂發布「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採人民團體型態運作,迄九十一年六月底,臺灣地區已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有五千六百五十八個,繼續推行社區公共設施、生產福利、精神倫理等三大建設。實施三十四年以來,由於政府政策引導、經費補助和行政支援,加以社區民眾的熱烈參與並捐助財物,對改善基層社會、經濟及文化環境,提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縮短城鄉差距,均衡地方發展,成效卓著,深為各界肯定與好評。本文謹就我國推展社區發展工作概況(含各部會推行社區營造工作概況)、實施成果、亟須突破之關鍵問題或限制條件及未來工作新方向等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