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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期 社會資源開發與倡議(2009年07月)

從社會資本角度探討社區中心與居民關注組之合作伙伴關係

現今社會的轉變及訊息交流迅速,連結(Linkage)的作用(Passey, 2006)相當重要,社會學者如Bourdieu、Colemen、Portes、Lin、Fukuyama等均認同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在個人、組織或社會具連結作用(Emirbayer & Williams, 2005;Farr, 2004;Lin, 1999;Portes, 2000;Coleman, 1993)。志願服務組織強調助人自助,服務工作技巧與特色具橋樑(Bridge)的作用(江明修,2002;周永新,1998)。澳門的情況與其它地區大致相同,社區工作與居民關係存在各種互動。社區中心透過居民組織工作培育及發掘地區領袖,居民參與中心的關注組,目的為解決他們所關心的問題,兩者存在互利互助的關係。

根據世界銀行的對社會資本的釋義,社會資本是指一些制度、關係和標準,社會的互動能力及質素就是憑這些關係和體制而形成的[1]。社會資本與社會網絡色色相關,它將社會各種制度及資源凝聚一起,包括個人、機構、社會各階層(不同社會背景或行業人士)或界別之間互相溝通、聯繫,建立互相關懷互信的網絡關係,在互助互惠的情況下,促進各人的力量幫助他人[2]。這與社區工作的居民組織理念有相近性,社區工作者可強化社會資本理念與居民建立互信的合作聯繋,達致彼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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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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