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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期 活躍老化(2010年12月)

「以房養老」活躍老化

我國預計民國101年實施以房養老制度,目前定位為社會福利措施的一環。借鏡國外經驗,本文認為我國將以房養老初步定位為一種社會福利措施,有待研議。當以房養老非唯一或極大比例的退休經濟來源時,其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多寡、給付期間長短及給付金額的穩定性便不是那麼重要。本文主張可採取商品化模式,以自由市場機制,在利率及房價波動之浮動機制下,申貸者每期將收到不固定之以房養老金。以補充國民退休金之觀點,建構成為全體國民退休金準備的一項重要融資工具。因此建議區分為「公益型」及「商業型」二類機制同步推動,公益型及商業型的以房養老並存,豐富退休準備金的選擇,可提升整體國民退休之所得替代率,奠定達活躍老化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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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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