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期 少子女化時代的兒少權益——從生育支持到照顧正義(2026年09月)
少子女化時代的兒少權益——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的「以童為本 權桃共好」
人口結構是支撐一個國家或社會發展最基本的要素,而總生育率所反映的人口替代率則呈現整體社會的發展潛勢。然而,依據聯合國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報告(2024 Revision of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指出,全球超過50%的國家總生育率低於人口替代率2.1,尤其在東亞、東南亞的許多國家,都出現了極低的生育水準(ultra-low)。
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24)「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4年至2070年」報告,臺灣在1984年出生數尚有37萬人,2008年則低於20萬人,2020年出生數16.5萬人低於死亡數,人口自然增加由正轉負。再根據內政部(2026b)統計資料顯示,臺灣近5年來,總生育率自2020年跌破1.0,2022年至2023年維持在0.865,2025年則下滑至0.695。整體而言,臺灣社會正與全球多數國家一樣,正面臨著嚴峻的少子女化所帶來的衝擊。
面對如此嚴峻的全球趨勢,行政院分別在2018年與2025年訂頒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4年)」、「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從政策面投入各項資源,以鼓勵生育。同時,地方政府也各依地方自治所需,推動各項有利於生養的措施。此外,少子女化讓社會更意識到兒童權益的重要性,以確保每個珍貴的兒童都能在安全友善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聯合國1989年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CRC),揭櫫「平等不歧視」、「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與發展權」、「尊重兒少意見」等兒童權利4大原則,即言之,UNCRC明確傳遞了一項重要訊息,兒童本身就是權利的主體。臺灣則在2014年6月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1月20日世界兒童日施行。
隨著少子女化趨勢,兒童已然是國家社會的寶,「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政策,結合政府、家庭與社會各界共同投入,從「力挺青年適齡生育」、「減輕育兒負擔」、「友善職場」、「婚育家庭穩定居住政策」、「強化孕產婦及兒童照顧品質」等5大面向,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也呼應兒童權利公約對於兒童權利主體性的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