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期 貧窮與財務社會工作(2025年06月)
探討大學階段學習創傷知情韌性之意義——以刑事司法領域為例
原先Harris與Fallot(2001)提出創傷知情(Trauma Informed),期望以組織文化的改變,而達到整個服務典範的變革。這樣的典範轉移,開啟專業人員更能從組織的視角,理解服務的對象所經歷過的,以及提供服務對象心理與環境上的安全感。國內也在反毒運動與藥物成癮戒治、精神疾病患者的就醫問題、臺灣婦女運動、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平運動和同婚法案的倡議上,屢見創傷知情一詞不斷受引用。然而,在現有的創傷知情的基本架構與概念上,應加上理解歷史與貧窮、居住環境、暴力、醫療健康照護、種族歧視等系統性、人際暴力與結構性不平等的交互作用,而對個體產生衝擊,且創傷的普遍性、社會生態與世代影響力更需要受到重視(沈慶鴻,2024;Wathen & Mantler, 2022)。始於2011年的創傷知情韌性照護(Trauma-informed, Resilience- oriented Care, TIROC)即是致力於降低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的過程再度遭受傷害的風險,以及更強調韌性(resilience)的意涵與重要性。
因為創傷可能發生於個人、團體、家庭、社區、社會集體、種族、全球,甚至是不同世代間,其引發之衝擊遠超乎想像(National Center for School Safety, 2022)。創傷知情讓工作者瞭解在成癮、心理衛生、刑事司法和兒童福利機構的案主中有很多是經歷創傷(或童年逆境),更加重視如何運用工作聯盟於專業關係建立與維持上,協助案主理解過往創傷如何影響目前狀態,並增權有效地因應生活(吳書昀等人,2021;陳秀靜、賴紅汝,2021;劉珠利,2016;Knight, 2015)。以刑事司法領域來看,由於創傷盛行率相當高,犯罪者、受害者及刑事司法體系的服務對象,以及專業人員皆可能受創傷議題所影響。創傷知情的回應能夠協助降低再度受害、提升受害者的法令和人權,也能有更好的刑事司法結果(McLachlan, 2024)。司法社會工作(Forensic social work)係指社會工作者針對涉及刑事、民事或法令相關之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服務,實務場域可能涵括了法院、監獄、戒治所、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會福利機構和非營利組織等。社會工作參與刑事司法體系的歷程中,社會工作所仰賴的核心價值,如:社會正義、人權、集體責任和尊重多元,常與刑事司法所重視社會控制與懲罰相互衝突(Segal et al., 2018)。因為社會工作者在刑事司法體系中,除了重視案主(受害者及其家屬、犯罪者(相對人)與其家屬如何運用自身優勢與資源外,更積極連結或倡導多重系統間之資源,以期順利因應危機或逆境。在這過程中,社會工作相信案主的韌性不僅是重要優勢,更是有助於因應之資源。
若從創傷知情韌性照護來看,個體的韌性具有情緒調節能力、同理、樂觀、自我效能、能辨識引發逆境的原因,以及衝動控制等六項特性(Guroff, 2021)。韌性是個體在面臨危機因子時,能獲得、維持或改善其生理、心理、社會和生態多重體系的過程(Ungar & Theron, 2020)。韌性不必然是逆境下才會出現,人們在處理日常生活或適應壓力時出現正向適應,也是韌性的展現(Greene, 2014)。因此,在概念化韌性時,應同時關注個人、社會及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力,而非僅關注於個人的因應,因為很多結構性因素早已形成不利環境或壓迫,導致人在環境中有創傷經驗(Hart, 2016; Masten et al., 2021)。
以有志於司法社會工作的大學生而言,畢業後的服務對象,除了刑事司法體系的犯罪者外,也常涵括受害者與家屬,甚至是犯罪者的重要他人在內,而且很多重大案件更是造成社會性創傷,甚至是集體創傷。因此,在專業的學習歷程,不可避免地必須觸及犯罪者、受害者與創傷相關之議題。若能提早理解危機、創傷知情、因應與韌性等議題,將有助於增強同理、實習與就業前準備好如何面對犯罪者、受害者及其社會網絡之互動,思索犯罪及其影響的同時,也更能重視人在環境中所展現的韌性。瞭解專業人員在刑事司法領域工作可能遭遇的情緒損害,而對於未來刑事司法領域的工作更有準備(Parrotta et al., 2021)。
因此,本文之主要目的,在於以教育者的觀點探討創傷知情韌性之意義、大學階段學習創傷知情韌性之重要性,以及協助學生學習創傷知情韌性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