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期 貧窮與財務社會工作(2025年06月)
韌性與社會支持——桃園市特殊境遇單親女性的調查研究
在過去研究中,早已指出導致經濟弱勢單親女性產生匱乏之惡性循環的主因,不僅是由於其身兼照顧者以及弱勢勞動者,在性別與勞動市場的不平等下,兩者更會互相影響而使經濟弱勢單親女性難以脫身。這種現象在高度經濟發展的社會中已然普遍化,甚至被稱之為貧窮的女性化(Pearce, 1978; Golden & Kremen, 1990),其中的重要因素包含:勞動市場的性別工資差異、傳統對女性照顧角色的性別刻板化、以及福利制度的不適當性三者;由於不利於女性的經濟自足能力,一旦女性因故成為家中的經濟負擔者,將較男性有更高比率的貧窮率 ;因此政策上的協助是為必要的手段 (呂朝賢,1995) ,直至今日相關研究也呼應政策介入的必要性(王泰文等人,2015;張英陣、彭淑華,1998;洪惠芬等人,2020;陳家崋、王永慈,2021;Rees et al., 2023)。
在這個背景下,為了因應女性離婚後經濟安全問題,我國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於 2000 年通過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2000/2021),其主要目的在於針對特殊境遇家庭臨時的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後,使其得以自立自強並改善生活環境。該條例第一條規定:「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早期的條例聚焦在女性離婚後的經濟困境,其後又於2006年,修正放寬特殊境遇婦女資格,使補助資格在認定上更彈性多元;2009年之後才將補助對象擴大到男性 (王泰文等人,2015;《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2000/2021)。政府的扶助作為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申請者須符合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下,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之最低生活費 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規範之申請情形之一者即可申請。學者根據2016∼2020年公務資料庫的分析中,8成5為本國籍女性,年齡集中在35∼44歲,有工作者以雜工為多、無工作者以獨自照顧幼子為主因,接近半數的申請理由為第四條第五款之「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歲以下子女」之扶助理由 (洪惠芬等人,2020)。
在實務上,經濟弱勢的單親戶長可依據此條例申請緊急生活補助金,由於相較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審查條件較為寬鬆,成為經濟扶助的重要資源;然其通常僅給予三個月為限,對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女性往往不敷使用,為了延長補助期限,社工可能會以不同的理由重複申請(洪惠芬等人,2020)。這些未能滿足的經濟、照顧與就業需求,挑戰了社政單位中提供服務的能力,研究指出社會服務跨體系的提供者亟需對單親女性的多重困境有更深入的理解 (陳家華、王永慈, 2021)。在此脈絡下,國內相關研究較少從微觀角度去探討他們主觀經驗,引發本文研究團隊的興趣。
本文將從韌性/復原力的角度,針對福利系統中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單親女性進行調查研究。何以韌性的探討具重要性,乃因經濟弱勢單親女性所面對的困境是多重的,如經濟困難、心理健康狀況不佳和複雜的生活狀況 (Hitchens & Payne, 2017; Fielding-Singh & Cooper, 2024; Murry et al., 2001),可能會使她們承受更高的精神壓力和更低的韌性/復原能力 (Tso et al., 2022; Zahran et al, 2011),她們的處境在Covid-19疫情中更加受到重視 (Thompson et al., 2022; Tso et al., 2022)。相關研究也證實,在488個巴西低收入家庭、90.6%為女性單親家庭戶中,其貧窮程度越高,則家庭韌性越低(Matos et al., 2021)。儘管如此,同一份研究也指出韌性能隨著工作、知識和兒童發展等因素被增強,能協助家庭應對逆境。此外,Kang等人(2022) 探討255位韓國未婚母親的韌性與福祉之間的關係,發現較高的韌性與較高的福祉為正相關,而感受到的歧視在其中扮演中介角色:韌性降低了感受到的歧視,進而提升了福祉,而這與其童年逆境經驗相關;故研究建議提升未婚母親的韌性,減少歧視,並篩檢童年逆境經驗,以提升其整體福祉。既然韌性是可能提升的,我們有必要深入探討經濟弱勢單親女性的韌性及其相關因素。本文的目的在於探討對於經濟弱勢單親女性而言,哪些因素可能與韌性有關?是更多的困境導致更多的韌性,或更多的支持導致更多的韌性?這些線索將有助於我們在國內的社會服務中,進一步發展出適合的服務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