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期 以全人照顧為基礎之社會福利與醫療整合服務社區發展(2024年03月)
全人口使用長照服務的性別分析──以瑞典為例
我們對人生各階段的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與使用狀況有無性別差異,至今所知有限。缺乏了解各年齡不同性別者的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使用狀況,不僅對社會科學是一項知識空缺,對一國的社會福利與健康政策之規劃亦造成侷限。例如,臺灣自2000年起所規劃之長期照顧政策,不論是「長期照顧保險草案」(以下簡稱長保)或現行之「長照2.0」政策,均係以全國人口不分齡為對象(李玉春等人,2013;曾中明,2006;劉雅文、何立博,2017),因此理應特別重視與有類似制度之國家進行比較。但過去多數的長照研究文獻係將65歲以下身心障礙者與65歲以上老年人分開研究,或僅調查某一個或某一些類別的身心障礙者的某些長照服務使用,絕少研究全年齡人口的長照使用狀況。
世界上多數國家係將老年人與非老年之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服務分開設計政策,例如東亞的日本與韓國,其長保均針對老年人設計。因此日韓兩國所累積的豐富長保統計資料,即不包含全年齡人口。難得的是,世界上有兩個國家──瑞典與德國──擁有長期、完整、全年齡、區分性別、不排富且對外公開的長照使用統計資料,足以探討其各年齡層人口長照使用的性別差異。兩國長照政策設計的關鍵差異有二:一是財源不同,瑞典以「稅收制」開辦長照;德國則以「社會保險」籌措長照財源。二是給付不同,瑞典普及提供長照服務,並無現金給付;德國則可選「現金給付」。德國之全人口長照使用性別分析已有文獻探討(王品,2021),故本文針對瑞典進行分析。
本研究以瑞典之官方長照統計為材料,進行次級資料分析。目的係探索不同年齡層是否有使用長照的性別差異,並探討給臺灣的啟示。本文結構於第一節說明研究主旨與方法,第二節以日、韓兩國長保法立法過程中關於納保者年齡之辯論,說明國際間欠缺「各年齡層使用長照之差異」的實證資料。第三節分析瑞典各年齡層使用長照服務項目之差異。第四節進一步分析瑞典全年齡人口使用長照模式的性別差異。第五節結論,分析跨國比較帶給臺灣的啟發與未來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