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期 高齡社會的前瞻思維(2021年12月)
日本國民年金基金之初探
日本的公共年金主要為雙層架構,特別是基礎年金依照身分別,分為第一號被保險人(自營業者、務農者以及部分工時者等)、第二號被保險人(上班族、公務員)、第三號被保險人(上班族的受撫養配偶且年收入未達130萬日圓)所組成,而日本政府為解決國民年金第一號被保險人因為只有基礎年金的保障,且年金給付過低的情況,而設置國民年金基金,以雙層保障的方式,保障國民年金第一號被保險人的基本經濟生活。
日本國民年金的設立,主要是在於給予自營業者等基本的年金基礎保障(申育誠,2020c:57),而日本國民年金基金的納保對象主要為20歲以上而未滿60歲的國民年金第一號被保險人,或者是60歲以上未滿65歲和在海外居住而任意加入國民年金者(例如:學生以及家庭主婦(夫)等)。然而,國民年金第一號被保險人參加選擇國民年金基金第一個單位時可以選擇終身年金A型或者是B型、參加第二個單位以後可以選擇七種投資組合,保證期間的A型以及第一至第五類的投資組合則於年金給付前或保證給付期間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則會依照保費繳納期間,而支付遺屬一次金給付給予被保險人(全国国民年金基金,2020a)。
尤其是日本的國民年金第一號被保險人可以自願參加國民年金基金,主要由自營業者等將金額分期撥付至日本各個都道府縣所分別成立的區域型國民年金基金等,並由基金運用管理其年金資金,辦理國民年金的年金給付以外的附加年金給付(關中等,2014:99-100)。此一制度的設計主要增加民眾繳納保費成為國民年金第一號被保險人的誘因外,並可提高年金給付金額,以妥適保障老年的基本經濟生活。
其次,國民年金基金制度是確定給付制,可以規避操作運用時所產生的財務風險外,對於若具有認知功能低下的銀髮族而言,因為能夠獲得穩定的年金給付,則扮演重要的角色,如國民年金基金制度可以補足目前公共年金的年金給付過低等問題(浦嶋良仁,2019:37)。因此,本文主要以分析官方資料,探討現行國民年金基金沿革、運作與現況、國民年金基金資產運作、以及對我國年金制度之策進作為,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