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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期 司法領域與社會工作(2021年06月)

社工員陪同偵訊服務之挑戰——以智能障礙性侵害被害人為探討對象

  2020年底自由電子報載(自由時報,2020),臺南市某所高級中學葉姓校車司機,明知高三女學生小真(化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2017年間開校車或自用小客車載小真放學回家途中,趁小真為最後一名下車的機會,對小真猥褻、性侵共4次,小真事後出現性創傷壓力症候群,葉男否認犯行,測謊卻未通過,嘉義地檢署今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葉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智能障礙性侵害被害人在面對重大創傷事件時,記憶常是模糊的;一旦碰到無法處理的挫折,情緒就更為糾結。囿於智能障礙者普遍認知能力不足、記憶能力不足和敘說的組織及邏輯能力欠缺,每位智能障礙者的行為表徵又因發展的特殊性又有其個別性;以致於在性侵害案件上的蒐證及偵訊更為困難。

  許多社會政策或法律之制定,皆承載著政府想要透過司法保護人民的決心。范國勇、謝靜琪(2012)主張,如何一致性、標準性及徹底性地執行現有政策與法令,是目前最能保護與服務被害者的工作。

  本研究為探討性侵害防治網絡之社工員在夜間接獲通報後,進行陪同偵訊時,如何有效知覺智能障礙性侵害被害人之身心狀況及獨特性;並且在進行訊前訪視時,瞭解其身心狀況,如何可能地影響偵訊筆錄製作之過程,以進而提供適性之偵訊服務方案。因此本研究希望能達到之研究目的有下列幾點:

一、社工員如何知覺智能障礙性侵害被害人之身心狀況。

二、社工員如何在進行訊前訪視時,知覺智能障礙性侵害被害人之身心狀況對偵訊服務的影響。

三、社工員如何在瞭解智能障礙性侵害被害人之身心狀況,提供適性之偵訊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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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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