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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期 社會工作專業與人才培育(2021年03月)

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社會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課程規劃

  機構式照顧(residential care)屬於兒童少年福利領域中之替代性服務, 往往被視為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最後選擇(the last alternative for children) (Crosson-Tower, 2001)或是最後一道防線(end of the line)(Anglin, 2004: 181)。過去一些研究對安置機構之安置型態多所抨擊,如安置機構的兒童會出現身心適應上的問題(如VanBergeijk & McGowan, 2001)、轉換安置環境或遊盪(drift)於不同照顧系統中而使其問題加劇(余漢儀,1996;Newton, Litrownik & Landsverk, 2000; Berliner & Fine, 2001)、甚至造成對安置兒童少年之不當惡待(maltreatment)或虐待(abuse) (Kendrick, 1998; Colton, 2002)。安置兒童及少年顯現出的情緒、社會、行為及教育方面的問題較同年齡層的兒童及少年來得高。安置兒少也較同年齡的兒童及少年會經歷父母之離婚或分居、父母死亡、入獄、施暴、暴露於暴力陰影中、家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或有物質濫用情形(Turney & Wildeman, 2017)。

  安置兒童少年在安置系統的生活圖像明顯受到安置前的生理、心理及社會各方面因素影響,而安置經驗,如經歷的不當對待、安置的穩定性、家庭重聚、安置類型、安置期間及進入安置的年齡等亦會連帶影響安置者離開安置環境後之生活與教育表現(Maclean, Taylor, & O’Donnell, 2017; Cage, 2018)。一項針對北歐國家的調查更指出,安置體系中的兒少若過早離開學校,則其面對生活的風險及壓力更高(Kääriälä, Berlin, Lausten, Hiilamo, & Ristikari, 2018)。但是基本上,家外安置的替代性照顧功能仍是兒童少年保護工作中相當重要的其中一項服務輸送體系,尤其是機構安置人數約為家外安置人數的六成,因此如何減緩安置對於兒少的身心適應與發展需求的負面衝擊,協助安置兒少盡早返家或與家庭之親情維繫,安置及教養機構(以下簡稱安置機構)中提供照顧關懷服務的專業人員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有系統的針對此類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是較為缺乏的。

  彭淑華(2019)於安置機構總評鑑報告中指出,安置機構工作人員來自各種不同專業背景,但進入此種特殊照顧環境, 仍須持續的在職訓練,尤其是對於安置照顧理念,以及安置照顧對於兒少的影響等,建議宜規劃建立分級分類之督導或專業訓練,讓專業人員有能力因應兒少多元議題,有更多機會研討處遇策略。而針對特殊需求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之輔導評估報告(彭淑華、趙善如、胡中宜,2020) 亦指出,為回應兒少複雜性創傷的議題, 社會工作者及生活輔導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內外督機制極為重要,例如創傷知情照顧模式、危機處理以及照顧者的自我覺察與照顧等。同時,團體家庭安置兒少個案,常合併身心障礙或偏差等多元需求及問題,相關之教育、督導與訓練需持續進行。因此,有系統的針對安置領域中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實為必要。

  以目前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中的專業人員來看,主要包括社工人員及第一線照顧者如保育員或生活輔導員等,由於此二類專業人員在安置機構中的任務及擔任職務有異,為更聚焦特定專業人員之討論, 主文主要以安置機構中的社工人員為出發,首先簡述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安置對象及服務內涵;其次則探討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下之社會工作人員;最後,則針對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到位之具體作為提出相關課程規劃建議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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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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