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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期 建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2016年05月)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之現況與未來發展

我國居家無障礙環境政策發展萌芽於1980年「老人福利法」與1984年「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原則」;此時期僅為宣示性條文,未有明確技術規範或獎勵補助措施(何明錦、陳政雄、王武烈,2007)。內政部於1992年以「獎助辦理殘障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的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開啟身心障礙者(當時稱為殘障者)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包含符合身心障礙者資格的老人(內政部,1992)。2003年,內政部頒布「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內政部,2003a),並同日頒布「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第16章「老人住宅」(內政部,2003b),目的為提供興建老人住宅時可依循之設計規範。內政部於2004~2008年間以「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內政部,2008a),奬勵推動老人住宅建設相關措施,但尚未普及至一般住宅。行政院為因應人口老化的照顧需求,於2007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下簡稱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包括四類符合失能條件之失能者: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與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失能且獨居老人(行政院,2007)。2008年,內政部訂定「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內政部,2008b),並將自1998年在各縣市陸續開辦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前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作為服務推展據點,提供八項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喘息服務、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交通接送與長期照顧機構。其中「輔具購買/租借」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屬同一項目,共用預算額度。至此,依據「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長照十年計畫」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等政策與法規,而建構出的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與體系,成為我國此項服務發展的重要基石;而長照十年計畫的實施,亦是我國政府進而規畫長期照顧服務網和長期照顧保險的基礎建設(行政院,2013)。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是長期照顧服務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許多長者家中存在著室內階梯、室內高低差、地墊、地毯、線路或不穩固椅子…等環境風險(Stevens, Holman, Bennett, & de Klerk, 2001)。而居家環境風險愈高,可能造成認知功能障礙長者重複跌倒,或與長者髖關節骨折顯著相關(Clemson, Cumming, & Roland, 1996)。除跌倒風險與跌倒傷害風險及居家環境有關外,研究亦發現居家環境與執行日常活動困難的程度(Petersson, Kottorp, Bergström, & Lilja, 2009)或日常活動功能退化的速度(Close, Ellis, Hooper, Glucksman, Jackson, & Swift, 1999; Mann, Ottenbacher, Fraas, Tomita, & Granger, 1999)有關。然過往文獻在探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時,多半聚焦於居家照顧、家庭托顧或日間照顧等服務(陳明珍,2009;鄭雅文、莊秀美,2010;呂寶靜、李佳儒、趙曉芳,2014)。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日趨老化,隨之產生的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議題亦日漸重要,本文以「長照十年計畫居家無障礙改善服務」為主軸,探討其執行現況及未來發展,希冀對未來建構更完善的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實證資料與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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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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