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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期 建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2016年05月)

日本介護保險實施15 年之回顧

日本的社會安全制度(日文:社會保障制度)是依據憲法第25條「生存權」逐步建置。狹義的社會安全制度係由:社會保險、福利服務(日文:社會福祉)、社會救助(日文:公的扶助)、公共衛生與醫療、老人醫療(日文:老人保健),此五大支柱架構而成。以社會保險為主軸,至今已實施五大社會保險制度。分別是:醫療保險(日文:健康保險)、年金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日文: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就業保險(日文:雇用保險)、介護保險(總務省統計局,2015)。

介護保險是第五項的社會保險制度且被定位是改革日本社會安全制度的第一步。透過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機制由國人共同分攤長照風險,減輕醫療保險財政壓力以及家庭照顧壓力(ぎょうせい2000,莊秀美2005,小澤直子、中山慎吾2007)。落合惠美子等人(2010)指出,日本政府實施介護保險之目的為:(1)透過服務使用者自付費的機制,抑制保險受益人使用保險給付費;(2)開放民間單位投入居家型等長照領域,以期達到減輕公部門的支出且可達到確保長照服務的供給量。

介護保險財政採「隨收隨付」的短期財務平衡方式處理,依介護保險法第129條規定,介護保險費依支出精算,具備「量出為入」理念,第一類被保險人的保險費是以三年為一精算週期。2015年4月起,保險邁入第六期保險業務營運計畫(日文:介護保険事業計画),期間歷經六次調漲第一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七次調整保險給付點數(日文:介護報酬)。

本文將概觀日本介護保險實施15年期間歷經的主要改革,統整日本制度的特徵,並從日本官方統計數據看日本介護保險15年期間的成長與變化,最後探討日本制度的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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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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