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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期 建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2016年05月)

從國際趨勢省思臺灣因應高齡社會的策略方向

高齡少子女化為工業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1997年包括法國、美國、英國、俄羅斯、德國、義大利、日本及加拿大等八國工業國,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舉辦高峰會議(Denver Summit of the Eight),為能有效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議題之一即針對老化人口之機會與挑戰進行討論,會後美國提出新「活躍老化(active aging)」之六大政策典範,包含(1)增進健康餘命、(2)創造高齡者就業機會、(3)健全國家之年金制度、(4)提供更符成效之高齡相關醫療與長期照護計畫、(5)平衡家庭照顧與政府責任之分工、(6)提供具成效之慢性病治療(U.S. DHHS, 1997)。1998年聯合國(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陸續發表活躍老化之相關報告,強調以鼓勵高齡者於日常生活進行身體活動(physical activity)(WHO, 1998)、破除社會大眾對老化之迷思(WHO, 1999)、強化長期照護政策(WHO, 2000)、改善高齡者的健康和營養狀況(WHO, 2002)等方式以達到活躍老化目標;2002年提出活躍老化之政策架構,須包含參與(participation)、健康(health)及安全(security)三面向(WHO, 2002),指出初級健康照護體系及人員對老年人之重要性(WHO, 2004),並強調醫學教育中須納入老年醫學之相關課程(WHO, 2007)。

亞太地區針對人口高齡化所帶來的挑戰,開始以建置「全齡社會(society for all ages)」為發展目標。2002年於上海舉辦亞太研討會,研擬「上海執行戰略」,主要提出(1)高齡者與發展、(2)促進高齡者之健康和福祉、(3)確保創造有利的環境、及(4)執行和採取後續行動等四大指引、16項策略、及66項行動工作,以因應未來30至50年間人口快速高齡化的問題(Pacific, 2003)。

我國人口老化的速度與衝擊都遠較西方國家高,實有必要針對高齡者相關政策進行檢視,並借重國際經驗以發展本土性策略,以減緩高齡少子女化對社會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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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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