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第128期 司法與社會福利(2009年12月)

維護人權 促進民主發展實踐社會工作使命

人權保障是民主社會的根本
人權是意指人之所以為人而享有的權利。在民主社會中,這是一種不容置疑的價值訴求,是暗示了一種絕對公理與價值的正義論,也是衡量社會民主化程度的指標。人權之內容會因社會民主化程度而擴展或限縮,而人權保障之內容也會不同。過去,人權較強調保護個人的安全與財產,現在則擴及到保護個人的知識、言論自由、工作、教育、宗教信仰…等等權利。目前,人權最基本之內容被視之為有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與公正權。人權之所以要受到重視,是基於個人生存與自由意志最為重要。因此,生命與自決必須受到最根本的尊重。然而,不能因個人自由之意志而有侵害他人生命與利益之情事,故需要法律作為規範實踐人權保障的最基本工具。

司法是保障人權實踐社會公平正義之機制
法治是指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任何權利的維護與保障,均需依靠法律規範與執行。法律是建立在人權基礎之上;當今民主社會的憲政體制中,憲法均將人權做出明白規定,並且將之法制化。所以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權,是憲法保障與實踐人權的手段而已。因此,在司法審理、判決與處遇的過程中,上述人權的維護與實踐,均需依靠法律規範與確實執行而得以實現。目前我國的刑事犯罪處遇已經不再是採取報復主義,而矯治性質已從懲罰和應報工作變成問題解決取向,全面性犯罪防治模式包含預防犯罪於先、阻止犯罪於中、防止再犯於後,即所謂三級預防觀念。因而,呈現出更多人權保護為先的觀念。

社會工作之社會使命在保障弱勢者
Greene (1999)指出社會工作之目標在於改善社會環境,以增加個人、家庭和團體之間的社會功能,其服務是對當前各種複雜的實務情況有一更整體之理解。所以社會工作之主旨並不只是以個人為目標,更重要的是在於協助調整社會生活環境,而使個人能在社會生活中,獲得權益的保障。社會工作之所以為「社會」的工作,乃是要考慮現有的社會制度、政策與法規是否能夠公平對待每一個人,且關注社會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種資源是否能夠獲得滿足。尤其是個人是否能夠不分種族、階級、性別、宗教、年齡及其他外在條件而沒有遭受差異的待遇。由於社會工作者之專業使命在協助弱勢者,而所謂弱勢不僅是資源不足,同時也包括知識能力上的不足。因此,在個人獲得與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法律規範之合理公平,以及司法裁決是否能夠使其獲得真正的保障是至為重要的。目前,我國在相關法規中有越來越多規範弱勢者在裁決過程之中,應得到合理的對待以及保障,而其中對於社會工作者應扮演之角色,也在相關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保障弱勢者之權益上,社會賦予社會工作者越來越多的角色功能,而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重要性不斷增加。

司法場域是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次級領域,但卻是積極落實專業使命之場域
司法是維護與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與社會工作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之專業使命是一致的。在司法領域中,司法體系人員是主體,而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是依附在司法審理、裁決與處遇過程中,提供被期待的服務。雖然社會工作的角色似乎附屬於司法體系之中,被動提供服務;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社會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務,以利司法審理和處遇,將更能夠與司法體系人員作更緊密的結合,而積極發揮在體系內的倡導工作,透過正式會議或非正式其他場合中的討論,完成維護弱勢者權益倡導代言的工作。因此,社會工作人員必須重視司法體系在維護案主權益中的重要位置。除了積極充實自己以提供有效之功能外,另一方面要積極展現專業服務效能,以期實踐社會工作專業使命。

社會工作在司法場域中的服務範疇
當前我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在司法場域中已逐漸被接受。社會工作所提供之專業服務大致上可以分為司法審理中的維護權益、犯罪矯治和復健,以及社區觀護處遇服務等三方面。在司法審理、犯罪矯治和防制工作中,提供積極有效的服務。除了陪同偵訊,維護未成年兒少之權益外,另外透過監護權調查與司法審前調查等等方式提出專業報告,以利法官做出適當裁決。再者,隨著司法觀念的改變上,透過提供專業福利服務的方式,協助違法犯罪者更生復健和家屬的社會適應,以及犯罪受害者與家屬創傷復原相關之服務。然而,從過去矯治社會工作擴展到各面向的司法場域服務,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知能是必須要隨之增加;尤其是社會工作者的法治觀念、法理知識及維護案主權益之相關法學常識與素養均是不可或缺的。如此,社會工作者才能在司法場域中表現出勝任能力。

展望
當然,社會工作在司法場域的專業角色功能尚未完全充分發揮,仍然有些領域採取志願服務之模式提供服務,例如更生保護。如何在這些領域之中,讓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得以被肯定是當前極待開拓的重點工作之一。隨著司法改革、人權觀念的進步與擴展,社會工作以人為本的專業服務模式,會受到社會更多的認可。司法體系的專業使命與社會工作之專業使命的一致性,更有助於社會工作專業能在服務效益的彰顯下,受到更多的肯定。因此,社會工作專業必須正視司法場域專業服務對維護弱勢者權益的重要性,應積極培養此一領域之社會工作服務專業人力,以展現專業服務效能,讓社會工作能為弱勢者提供更多面性服務,以獲得社會更多的認可。

附加檔案下載
查看更多
發佈時間:2020/11/19
網站導覽 購買資訊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served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949| 署本部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目前瀏覽數: 388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