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期 活躍老化(2010年12月)
活躍老化與反年齡歧視法之制定
在我國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時期,公私立大學紛紛創立,對於高等教育的需求量自然增加快速,而公私立大學師資無論在薪資結構、退休制度和福利措施上有很大的差距。私立大學在財務結構、薪資結構以及社會福利措施的不足上,除大量聘請兼任師資外,對於公立學校資深之師資,延聘作為私立大學師資來源的主軸,自然不可能有年齡歧視的現象,就像東吳大學開創社會系之初,端木愷校長就敦聘台大農推系教授楊懋春老師,以其年滿七十歲之高齡擔任首任社會學系主任,並以「了解社會,服務社會」為創系宗旨,開創東吳新局,一直到84歲病逝,沒有一日終止教職。
其他私立學校,各自均有延聘公立大學退休師資開創其第二生涯的例子,尤其像文化大學延聘公立大學師資,還有不成文的規定,凡是有行政職位者,70歲甚至於80歲的資深教師仍能延續聘任;或以講座教授之名,聘任中研院或有其他特殊成就的師資,像東吳大學就有端木愷講座,謝東閔講座,文理學院講座,沒有年齡的限制。
有些私立大學,更針對有研究能量的資深師資,如長期獲得國科會研究專業計畫的資深師資,以挖角方式禮聘來校;或對公立學校提前退休已拿到終身俸的退休金師資,禮聘來校,此舉不但可對私立大學有更多年之貢獻,更能將國科會專題研究帶到私立大學,俾以增加私校之研究能量。當然這些已經領到終身俸的師資,雖因坐領雙薪,又享18%的高利率,引起相當多的不平之鳴,然而對年齡之歧視在那一時期是不存在的。
就像國軍軍隊有完整的人事升遷制度,除五星、四星上將享有終身聘任之權,沒有任何退休之舉。三星上將也有屆齡退休之制定,中將、少將也有一定退休的年齡,然而如具有特殊專業或有專業學位者則可轉任教職,不但享有終身年俸,亦能開創第二事業之發展,或以其第二專長接受輔導轉業,因此,年齡歧視問題於高階軍官中較不嚴重。
現行國民年金體制、勞工保險體制、老人福利法均將退休年齡訂為65歲,男女性勞工退休年齡均無任何的差異性,勞工退休年金制度之建立,對於勞工基本生存權之保障也開始實施,而年齡歧視問題,在勞工階層上有無存在,仍有進一步觀察的必要性。
我國總統選舉被選人並無年齡的上限,民選首長、民意代表之選舉,亦無年齡之限制,民意代表亦無任期之限制,且有基層里長以80多歲高齡當選者,年齡並非限制條件。我國政務官之任用亦無年齡之限制,完全由總統、行政院院長提名,或再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不受文官制度,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限制,自然無年齡歧視之問題。
而高等教育在大學廣設之後,不但大學之間競爭日趨激烈,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對於各公私立大學之要求也愈多,更受教育經費所限。公立大學經費雖亦受限,如教育部對私立大學之監督亦日益嚴格,不但在師生比、教師任用制度受到監視,更監視學校的人事問題。雖然教育部制定了教授至少70歲延退的政策(副教授延至66歲)但仍需經三級三審,校長及各級行政首長均有年齡之限制,校長之資格和年齡也有嚴格的規定,對於教師年齡亦有嚴格的管制,年齡歧視的問題在私立大學似乎較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