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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 婦女賦權與保護(2020年09月)

臺灣障礙女性培力首部曲:「出來」、「去參與」、破除障礙歧視

我國倡議性別平等(簡稱性平)婦女運動累積相當成果,包括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 2010年,各部會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2012年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簡稱性平會),推動性別主流化(涵括: 各委員會任一性別不能少於三分之一;政府各種資料及委託各種研究案必須進行性別統計與分析、編列性別預算、國家重大政策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公務人員性別意識培力等),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國際參與及地方培力等;自2012年發表性別平等年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20); 每年行政院主計處出版性別圖像(行政院主計處,2020)。但遺憾的是,這些婦運與性平推動,相較其他女性(如原住民、農村婦女),障礙女性(註1)(disabled women)卻被遺忘,也被社運、障礙運動漠視;同時,國家相關施政方針與障礙政策制定,也咸少關注障礙女性(周月清等,2017a)。一直到2014年我國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障礙女性的存在與需求才逐漸被看見,才開始被性平學者與婦運融入性平相關事宜(周月清等,2017a;2017b)。

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2008年執行。CRPD第六條特別針對障礙女性,也是所有公約當中第一次針對「性別」及「障礙」反歧視要求各簽約國宣示,保障障礙女性各項權益,其中第三點指出「發展方案和行動予以培力障礙女性」,目的在培力(empowering)障礙女性,提升其自我信心、增強其在生活各層面自我決定的權利,進而影響其生活(周月清、林沛君, 2017)。

我國CEDAW於2009、2014及2018年三次國際審查,障礙女性晚近才受到CEDAW推動重視,如2015年,「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簡稱婦基會)補助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辦理「障礙女性認識探索與實踐工作坊」(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2015);2018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培力女性身心障礙者機制與模式之探討」(周月清等,2018)。

國際上直到1980年代,障礙女性才開始有自己的組織,1981年國際障礙者年障礙女性才開始參與各項人權倡議國際組織與活動。1995年北京婦女世界大會,障礙女性才組織自己的論壇(周月清等,2018)。我國唯一以障礙女性為主體成立的障礙團體(Disabled people’s Organisation, DPO) (註2)於2017年12月10日成立,取名為「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Taiwan Disabled Women’s Alliance for Equal Rights)。

障礙研究(disability studies)肇端於1990年代,強調與障礙者有關研究必須有障礙者本人參與(participate)及融入(included)研究團隊,並由障礙者主導研究面向與研究方法,也包括智能障礙者的參與,亦即所謂的「參與/融入研究」(participatory/inclusive research),以及「解放研究」(emancipatory research)(Barnes, 2003; Walmsley, 2001;周月清,2017)。

國內與身心障礙培力有關的研究極為有限,多數從工作者角度(王育瑜, 2004;張秀玉,2005;謝中君,2008), 少從被培力者角度思考培力策略,未回應CRPD強調「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幫我們決定), 亦即,未從障礙女性的觀點發展障礙女性相關培力方案。

本研究目的以融入研究及解放研究典範,與我國「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簡稱障女連)合作並由其主導,收集並探討我國不同障別、區域之障礙女性,其針對培力障礙女性的意見(亦即其知識經驗,experiential knowledge),進行整合並提出障礙女性培力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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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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