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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 婦女賦權與保護(2020年09月)

男性請育嬰假對婦女賦權的意涵

綜觀國內文獻,育嬰假的申請皆以女性為主,研究對象也多以女性為主(許婷雯,2005;蘇郁雅,2008;陳慶銘, 2012;李庭欣、王舒芸,2013),這個現象與社會建構的母職有很大的關係,「母職天生」的刻板印象存在我們的性別文化中,因此女性也承擔主要照顧子女的責任。在父權文化社會建構下的男性養家模式(male breadwinner)強化「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內化母親認同照顧工作是自己的職責(Lewis, 1992; 魏靜慧,2016)。當夫妻在面臨工作與育兒選擇時,女性「很自然地」擔負起育兒的工作,成為育嬰假主要申請者,甚至被社會視為是一項「女性專利」的福利制度,企業界在思量是否聘用女性勞工時也會視為是隱性成本。

臺灣於2 0 0 2 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其法規定男性和女性受僱者都可以申請育嬰假,但卻沒有相關津貼補助的配套措施,導致制度實施成效有限,成為一個「看的到,卻吃不到」的政策。直到2009年5月起,在《就業保險法》中才有育嬰津貼補助申請規定,《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分別自2009年8月1日、2010年5月14日起施行。但一般而言,同時有假期和補助,男性申請育嬰假人數應該也會提高,但從官方勞動部最新統計資料卻發現,男女性申請育嬰假一直維持約2:8的比例,男女比例失衡的現象未因育嬰假補助政策而有所改變。

不可否認,申請育嬰假對勞工的職業生涯發展可能有所影響,Abendroth, Huffman and Treas(2014)針對歐洲家戶的資料分析13個歐洲國家,研究時間為1994年至2001年。研究發現生育對女性工作折損的影響不只是短期的而是貫穿整個職業生涯,第一胎生產並不會馬上對女性的職業薪資有所折損,但長期對女性職業地位的軌跡則有負面的影響。葉政維(2019)使用勞保與就業保險的資料,估計請領育嬰假對於產後勞動供給與薪資的影響,結果發現:請領育嬰假會導致生育4年後的就業機率減少12.3%以及投保薪資減少1975臺幣(約當7%的投保薪資損失)。

推動男性請育嬰假的目的有一部份在於改變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但國外研究証實:男性請育嬰假可能不會使男性分擔更多家務,但男性會願意投入更多時間在日後子女教養上(Schober, 2014),因此若有更多男性願意請育嬰假對婦女賦權的意義自然不可言喻, 過去部分將男性納入育嬰假研究的國內文獻,過度強調男性請育嬰假的動機不在育嬰,而是為了自己生涯發展上的需要,如:讀書、考試(蘇郁雅,2008; 林東龍等人,2016),使得男性請育嬰假往往被污名化,難道育嬰假只被男性當成私利的工具?現代男性是否願意為了育兒而暫停工作腳步?當我們的社會逐漸變成雙養家者的模式(double breadwinner) (林怡婷,2015),而女性仍然需負責所有養兒育女責任時,經濟賦權未能帶動家庭賦權,很難達到真正性別平等。我國自2009年推動育嬰休假補助之後,男女請育嬰假人數都大幅上升,本文的目的在於探討以育兒為目的而暫離職場之父親請假考量,及如何詮釋現代父職的意義。藉由現代父親對自己父職與男子氣概的再詮釋,解析男性父權文化的鬆動對婦女賦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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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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