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期 社會投資與社會福利(2020年06月)
社工執行成年監護宣告訪視調查評估原則之初探
過往禁治產制度是以保護意思能力 不足者與其交易第三人為目的之制度,但 因高齡化社會所產生之諸多問題,使輕度 失智症者或因身體重度障礙而無法處理自 己事務者,於需要照護時卻無法適用監護 制度(李沃實,1999)。我國於2008年5 月23日修正公布成年監護宣告制度,並於 2009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此法令從過往 一級禁治產制度,改為二級監護制度,以 保障更多人的權利。新修正成年監護制度 及家事事件法2012年6月1日施行迄今,法 院為審酌受宣告人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 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 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這亦為 社工於成年監護宣告訪視調查之法源。
作者 : 鍾慧紜
關鍵詞 : 成年監護宣告訪視調查、社工、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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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