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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期 大陸與外籍配偶(2004年03月)

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對於發展遲緩子女的教養環境與主體經驗初探——從生態系統觀點及相關研究分析

臺灣社會自1990 年代起,正快速轉型進入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以2002 年為例,領有外僑居留證在臺灣工作或與國人結婚者,共40 萬5 千餘人,其中尚不含歸化入籍者(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年報,2003)。進入臺灣工作的外籍人士,包括來自於歐、美、日、香港等地的白領工作者及主要來自於泰國、印尼、菲律賓與越南的藍領工作者。透過婚姻移民進入臺灣者,則主要來自於印尼、越南、泰國、緬甸、柬甫寨等國家的女性外籍配偶以及從大陸嫁入臺灣的大陸配偶。隨著勞動與婚姻移民者移入數量的成長,臺灣不但在人文與社會環境上變得更形豐富多樣,其在臺灣社會人口組成、家庭結構與勞動經濟等方面的影響也正在快速發酵,並產生了結構性的牽動力量。

不論是勞動或婚姻移民,其成長的數量與速度均衝擊著臺灣經濟、就業、教育、福利、衛生醫療、文化休閒、甚至政治等各層面。然而,臺灣政府過去數十年來均未有面對移民社會的準備。1990 年(民國79 年)行政院所頒佈的「我國現階段移民輔導措施」,主要是基於外交考量,針對移民出國者及其移入國家所採取的政策作為。即使在1992 年(民國81 年)通過的「就業服務法」中開放引進外勞,對於進入臺灣工作的外籍人士,尤其是來自於東南亞地區的藍領外勞,亦僅將其定位成過渡型的勞動移民人口,工作期滿即應離境。外勞政策上針對勞動移民的規劃多屬管制性的措施,對於勞動移民者所產生的社會適應或問題,多屬勞雇關係或仲介服務的運作範疇,較少制度性的規劃回應需求。但是,自1990 年代以來,透過婚姻移民進入臺灣者,則多屬永久性駐留、並於日後歸化者,與臺灣社會的人群、社區產生綿密的互動。尤其外籍女性配偶在進入臺灣家庭後所扮演的生產與再生產角色,對於臺灣社會有更長遠的影響。

本文主要從學理的觀點、學者的研究,及輔以作者在國科會研究案中訪問家中有發展遲緩兒童的東南亞籍母親之初步資料,探討外籍女性配偶在進入臺灣後所面臨家庭再生產角色的扮演――尤其是學齡前子女的照顧與教養――的結構性處境與需求。此處所稱「外籍(女性)配偶」,專指透過婚姻結合由東南亞移入臺灣之女性。由於東南亞移入之外籍女性配偶與大陸移入配偶之婚配結構與因素不一,我國政治因素與政府移民政策的考量也有差別,故所產生的問題與需求不盡相同,在討論政策規劃與行政作為時宜較細緻的分別考量。本文將以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在發展遲緩子女教養議題上之客觀處境與主體經驗作為討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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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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