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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期 家庭福利政策(2006年06月)

民主政治、地方選舉與福國利民——以台北縣長、縣議員候選人選舉公報的社福政見為例

依照福利國家的發展經驗,政見不僅可作為執政當局用以繼續執政取得政權的一項合法化工具,同時,它往往也是在野的反對黨全力爭取選票支持的有利武器,就此而言,政見的提列自然是要從選民日常生活世界裡相與關聯的問題意識出發,畢竟,民之所欲的自覺性需求(felt need),候選人不僅要有所覺察同時也要具體反映在政見主張上,亦即,選舉時所標舉提出來的政見訴求與社會問題兩者間產生某種選擇性的親近關係。(王順民,2005;高千媚,1989;鮑正綱,1980)

縣長選舉採取的是「相對多數決制」(relative plurality system)的選舉方式,它與縣議員選舉所採行的「單記非讓渡投票制」(multi-member-district, single non- transferable vote system)最大的不同點是在於:在單一選區的相對多數決制度底下,候選人競選的最佳策略便是儘量向中心靠近(centripetal)藉以吸引多數中間選民的支持與認同。(薄慶玖,1995)就此而言,在這種突顯勝者全拿(winner-take-all)之零合賽局的縣長選舉裡,候選人的政見內容自然鮮少會特意地去標榜強烈的訴求主張,理論上多半會以選民所關切的公共與生活事務為其主要的政見內容;尤有甚者,社會福利經常被候選人視為形象包裝時的重要競選策略,而選民亦以政見主張來作為投票行為的參考指標之一。(林志誠,2004;邱惠君,2004;許金土,2003;蔡偉祺,2003;王怡君,1998;吳蕙芬,1998;陳麗婷,1998;周慧玲,1997)

準此,相應於縣長的權責這使得政見本身勢必要傳達某種程度想要作為以及有所作為的承諾(commitments),這也使得較大格局之公共議題的研擬或辯論,自然是縣長候選人責無旁貸的使命;連帶地,扣緊地方選舉之監督與制衡政治的民主常規,縣議員候選人的政見訴求,也有著與縣長候選人相互輝映的對照效果。

總之,社會福利制度與措施經常會隨著選舉過程的緊張對峙而產生某種的催化效果,事實上,從制度學派的分析觀點來看(Skocpol,1992),近年來臺灣地區社會安全制度的產出與擴張,政治民主化的確也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就此而言,從選舉期間社福政見的標舉到選後社福工作的推動,在在突顯出探究社福政見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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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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