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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期 社會福利服務契約委託體制(2019年06月)

我們不一樣——小型在地非營利組織承接政府社服委外的挑戰與機會

壹、前言


儘管「社會安全網方案」將政府提供 兒少保護和家庭支持服務的主軸,透過佈 建社福中心、增聘社工重新拉回公部門, 但該方案仍相當強調「結合民間資源」、 「公私協力模式」策略—「地方政府依法 提供調查評估、直接提供服務,或以方案 委託民間單位」,民間團體回歸「補充性」 定位,轉型發展如育兒指導、托育喘息服 務、親子團體、經濟扶助及就業資源連結、 創傷輔導及心理諮商、親職教育及追蹤輔 導等多元化家庭服務,以因應個案及其需 求的多樣性,「補綴安全網的缺漏」,強 化服務品質。換言之,臺灣要張起牢固無 縫的社會安全網,除了大政府,仍需要大 民間。

然而,「民間供應者質量不足」一直 是臺灣社會服務契約委託長期以來存在的 體質問題之一,公部門釋出的委外資源遠 超過民間的供應量能,從而發展出大型非營利組織「托辣斯化」、「大者恆大、小 者難以生存」現象,與一個百花齊放的健 康公民社會的理想漸行漸遠(O'Connell 1996;劉淑瓊,2016)。那麼,真的如 公部門所言「我們在地可以承接的團體很 少」、「小團體不太成材」嗎?確實,地 方上是有一些規模較小、從傳統慈善起家 的團體,她們較習於以慈善之心提供友 善探訪、打掃、小額捐款、致贈物資, 對於專業服務較沒有興趣,也較沒有信 心,似乎較容易出狀況;但也有一些在地 草根的小型非營利機構(small nonprofit agencies,SNAs)( 註 1) 或社區型的組織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CBOs) (註 2) 帶著關懷社區、照顧弱勢的熱情與 理想性,對在地狀況瞭若指掌,想要參與 政府社會服務的供應,成為政府的委託對 象,卻往往因為撰寫計畫經驗不夠、專業 服務能力不到位、呈現績效的能力,以及 社會資本都相對不足,這些團體有的屢敗 屢戰,長年不得其門而入。也有些小型在 地機構會在地方政府實在找不到全國性大團體願意來承接,或是不想受制於現有不 理想受託者時的「次級選擇」。

 

提升民間供應者質量,可說是公部門 委外成功的關鍵策略(劉淑瓊,2016)。 因為當潛在供應者的數量增加後,準市場 的競爭態勢將隨之出現,現有的經營者失 去獨佔優勢,可能因此更專注於本身品質 的管控與績效的提升;同時也可以因多元 化的服務供應,更貼近在地的需求,也更 能提供服務對象多重的選擇性。政府要擴 大民間供應者的質量,除了在積極面廣泛 地育成各民間組織擴大其能量、優化委託 條件以增加誘因,在消極面盡力排除民間 服務供應者的進場障礙(劉淑瓊、彭淑華, 2007)之外,筆者認為深入瞭解小型在 地組織接受政府委託提供服務的問題與需 求,在保障個案權益的前提下,修改現行 的制度設計,給予適切有效的支持,很可 能是當前臺灣活化契約委託制度的關鍵所 在。本文的重點即在深入探討這些小型在 地組織在承接政府的委外案之後,所經歷 的治理處境及其因應策略,並對小型在地 非營利組織決定是否進入契約委託關鍵, 以及政府部門育成這些組織、構築成功的 契約夥伴關係提出具體建議。

 

 

作者 : 劉淑瓊
關鍵詞 : 社會服務、契約委託、規模、小型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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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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