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期 青少年福利與發展(2003年09月)
從兒童及少年觸法行為解析兒少安置輔導之處遇
「今日不投資,明日一定後悔」,兒童少年人口素養對於國家之興盛安康、社會進步穩定,以及未來發展可能性有極大的影響。因此,如何使得社會環境有利於個人之身心發展成熟,且有健全人格,免受社會環境之不良影響與侵犯而造成個人產生違法行為,是國家發展政策的重要課題之一。
台灣近幾年來,少年的問題日益增加,程度也日趨嚴重。例如:兒童少年遭受虐待、侵犯之案例日愈增多;國中生輟學比率也逐年提高(彭駕鋅,1989;教育部訓委會,1996)。除此之外,在少年問題方面,以觸法之犯罪問題最為嚴重。依據過去的統計資料指出,少年犯罪長久以來一直是台灣社會變遷中特別明顯的社會問題,不僅人民感受如此,實際少年犯罪狀況亦是如此(伊慶春,1994)。台灣地區各地方法院「少年事件調查報告」亦多發現兒童犯與少年犯總人口數增加,犯罪人口也呈現倍數上升(司法院統計處,1996)。另外,王淑女、許臨高(1991)及王淑女(1994)的調查研究也指出近四成比例在學少年曾有一種以上之不良行為,包括有打架、賭博、逃學、偷竊、攜械、恐嚇勒索、從事色情交易(援交)、吸毒、參加幫派等。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997 年修定訂頒以來,援引美國之轉向制度,採取「除刑不除罪」之少年刑事政策,將犯罪輕微之兒童少年轉介至社會福利機構作社區處遇,造成少年兒童犯罪人數逐年遞減;但因保護處遇及轉介安置輔導成效不彰,加上社會變遷之不良環境因子深入影響青少年,也促使兒童少年再犯罪比率逐年升高。
綜合上述的少年問題最令人不可忽略的重要性,乃在於上述問題彼此之間具有複雜的連鎖性。例如:少年往往在學校適應不良,逃學逃家之後,也因失去家庭和學校的保護,為了因應生存的壓力,常有被引誘犯罪,如偷竊、搶劫、吸食和販賣毒品,加入幫派、或援交。(陳炳修,1993;游淑華,1995;曾華源和郭靜晃,1999)。雖然影響少年犯罪之環境因素很多,歸納其主要成因可多發現是家庭因素、同儕因素、學校適應因素及社會不良環境因子。所以說來,如何幫助少年學習社會適應、健全身心發展的家庭經驗,增加其在就學或就業之適應能力,以減少其個人在適應上所產生之身心困擾,充權其在社會之適應能力,轉為社會資源所吸納,更是兒童少年福利政策未來規劃之政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