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期 青少年福利與發展(2003年09月)
媒體積極功能與青少年安全成長福利體系——媒體分級制度之建構
大眾傳播媒體在臺灣受到憲法的保障享受到絕對的新聞自由,憲法第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的自由,確保媒體的自由權,也依此一憲法條文的精神,廢止實施多年的出版法,使民眾享受完全的出版自由。電影法和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等有關大眾傳播媒體的法規,均有確保新聞自由和創作自由之內涵。但為確保電影的社會責任及避免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電影法第26 條亦對電影片有限制性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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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