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期 高齡志工(2018年09月)
「我被性騷擾了嗎 ?」公共場所性騷擾之性別意涵
壹、前言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SH)是歐美婦女權益倡導運動,繼性侵害與婚姻暴力議題後另一項關注議題。受到歐美婦運影響,我國對於婦女人身安全議題的關注,始於九十年代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推動與制訂,到兩千年初期陸續通過「防騷三法」,皆反映此一發展趨勢。
性騷擾普遍存在,始終被認為是道德問題,直到Catharine A. MacKinnon (1979)於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一書中,才將性騷擾定義為性別歧視(sex discrimination)與性別權力不平等(sex power imbalance)(陳昭如,2013)。許多工業國家陸續立法,大都聚焦在職場性騷擾,部份擴及校園性騷擾,僅少數規範公共場所(public settings)性騷擾,對於公共場所性騷擾概況與盛行率(prevalence)研究也不多,公共場所性騷擾普遍被忽略。導致對於發生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現象的了解有限,只能藉由職 場或校園性騷擾現象間接了解。雖然性 騷擾本質相似,但是兩者仍與公共場所 性騷擾略有不同,通常發生在公共場所 的性騷擾大都屬於突發事件,當事人大 都非熟識,且可能不具權力利害關係。
本研究主要是運用電話訪問調查,探 討我國 15 歲以上國民,在公共場所遭受 性騷擾的概況、盛行率、樣態、因應和求 助行為,分析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婚姻狀態等社會人口特性,在公共場所性 騷擾的盛行率、因應與求助是否不同?並 進一步剖析性別等社會人口特性,對於公 共場所性騷擾客觀經驗與主觀認知是否存 有差異及其性別意涵為何 透過本研究了 解我國公共場所性騷擾概況與嚴重性,並 提供相關單位規劃防制政策與實務對策, 以落實性別平權目標。
關鍵詞:公共場所性騷擾、盛行率、求助、面子文化、主觀感受
作者:潘淑滿、盧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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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