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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期 高齡志工(2018年09月)

「我被性騷擾了嗎 ?」公共場所性騷擾之性別意涵

壹、前言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SH)是歐美婦女權益倡導運動,繼性侵害與婚姻暴力議題後另一項關注議題。受到歐美婦運影響,我國對於婦女人身安全議題的關注,始於九十年代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推動與制訂,到兩千年初期陸續通過「防騷三法」,皆反映此一發展趨勢。

性騷擾普遍存在
始終被認為是道德問題直到Catharine A. MacKinnon (1979)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一書中才將性騷擾定義為性別歧視(sex discrimination)與性別權力不平等(sex power imbalance)(陳昭如,2013)。許多工業國家陸續立法,大都聚焦在職場性騷擾,部份擴及校園性騷擾,僅少數規範公共場所(public settings)性騷擾,對於公共場所性騷擾概況與盛行率(prevalence)研究也不多,公共場所性騷擾普遍被忽。導致對於發生在公共所性騷擾現象的了解有,只能藉由 場或校園性騷擾現象間接了。雖然 騷擾本質相,但是兩者仍與公共場 性騷擾略有不,通常發生在公共場 的性騷擾大都屬於突發事,當事人 都非熟識,且可能不具權力利害關係。

本研究主要是運用電話訪問調
,探 討我15 以上國,在公共場所遭 性騷擾的概、盛行、樣、因應和助行為分析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婚姻狀態等社會人口特,在公共場所性 騷擾的盛行、因應與求助是否不?並 進一步剖析性別等社會人口特,對於公 共場所性騷擾客觀經驗與主觀認知是否存 有差異及其性別意涵為何  透過本研究了 解我國公共場所性騷擾概況與嚴重,並 提供相關單位規劃防制政策與實務對以落實性別平權目標。

關鍵
詞:公共場所性騷擾盛行率求助、面子文化、主觀感受
作者潘淑滿、盧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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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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