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期 高齡志工(2018年09月)
初探公私協力下的兒童保護業務推動
壹、前言
1990年代初期,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或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alism)風潮風行,在新管理主義強調經濟、效率及效能前提下,大量採用民營化、契約委外、強制性競標及市場化等方式,實施社會福利服務,改變傳統社會工作的型態,亦對社會工作帶來很大的影響與衝擊。新管理主義之理念化為政策並付諸執行時,為福利服務工作職場的分化帶來新的組合。政府、家庭、市場及志願/慈善單位在福利服務供給上的關係,從原本的補充性(supplementary)角色漸漸轉移為替代性供給角色(黃源協,2012)。因此,這些非正式組織,例如家庭、鄰里等社區關懷據點,均成為替代政府提供福利服務的管道。這樣的現象也讓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管道越趨多元,擴增民眾使用福利資源的選擇範圍。
其中,以公共服務之契約委外(contracting-out)為主要之方式,這也意味著公共服務的輸送典範的轉移,政府開始從公共服務的生產撤退至扶植與培力民間單位成為福利資源提供者,將服務供應的職能(competence)轉由民間承擔,政府從供應者變身為服務購買者(劉淑瓊,2009),亦即公部門經由契約關係向志願服務組織、公立機構購買特定專業服務,用以供給特定目標服務群體的一種策略(Hart,1988),近來已廣泛成為服務遞送的機制之一。其所產生的服務輸送模式為「購買服務」(purchase of service)或「契約式購買服務」(purchase of service),亦即政府有關部門(特別著重於社會福利部門)為滿足及提供民眾所需的福利服務,改由其他政府單位或民間機構團體,就其服務範疇內提供服務,而由政府委託單位給予所需之經費預算(王麗容,1993)。
社會福利服務契約外包被視為是一個可以同時改善政府效率與效能的方法廣為推行,其考量因素為:(一)透過大規模的服務可以降低單位成本,同時降低服務生產成本;(二)因服務委託民間提供,可避免公部門中科層體制的限制;(三)民間機構的專業性較讓人相信能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四)透過契約委託,可增加服務使用者的選擇性,增加提供服務的途徑(何凱維,2002:21)。此轉變的趨勢相當程度衝擊到社會工作的經營,無論是社會服務的供給到社工員的角色,都隨著經營型態的轉型而調整(陳政智,2002),這將使志願機構可在福利市場扮演一更積極之角色。在政府執行契約委外裡,其中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所規制政府須辦理相關法定社會福利業務,有些業務之專業性,例如諮商服務、就業服務、戒斷服務等,均須透過專業以及有國家級專業證照的人力介入協助。因此透過方案委外方式,把法定業務交由專業機構執行是不二法門。
關 鍵 詞: 公私協力、兒童保護、新管理主義
作者:蘇俊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