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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期 婦女福利(2003年03月)

一位受暴婦女脫離暴力的歷程與社會工作協助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次年正式施行,使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有了法源依據。然學者指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雖然進入法治階段,但並不表示足以保障家庭中的被害人。癥結乃在於家暴「法」走在兩性平權及法入家門「觀念」之前,被害當事人與執法專業工作者對公權力介入家庭的觀念均未建立,導致受暴婦女迴避社工人員介入,而專業人員也未能積極以對(彭淑華,一九九九;柯麗評,二○○○;周月清,二○○○)。周月清(二○○一)的研究就曾發現受暴婦女與專業人員對婚姻暴力均有認知之迷思,因而主張對專業人員之養成訓練,應強化婚暴迷思之澄清。對國人而言,則應改變對婚暴的不重視和建立兩性平權的價值觀。

事實上,家暴法施行三年多以來,透過各地專責機關或單位的成立,司法、警政、醫療、教育及社政機構的協調整合,各項實務工作研討會,及專家學者投入研究與倡導,是否已產生影響社會整體價值觀的質變作用,固有待進一步研究探討。然而由社會工作增權(empower)的角度來看,婚姻暴力受害者之「觀念」是否釐清與改變,毋寧是更重要的課題。於今,作為婚姻暴力受害的當事人,既有求助意願及行動,且已於法有據,執法人員或專業工作者提供有效協助的挑戰也就尤甚以往。據此,探究受虐者的認知、看法,有效改變的歷程,實為研究者及實務工作者所必須面臨的共同課題。

國內實證研究曾探討婦女被虐待的原因、停留於受虐關係的因素、受虐婦女的特質、受虐婦女與專業人員對婚暴迷思的認知等(周月清,二○○一;陳若璋,一九八八;湯琇雅,一九九三;周月清,一九九三;魏英珠,一九九五)。對於家暴執法系統如社服、醫療、司法、警察系統,及各系統處理描述,也有相關實證研究(王麗容,一九九五;彭淑華,一九九六;黃富源、葉麗娟,一九九六;高鳳仙;一九九八;陳若璋,一九九五等)。但整體而言,仍缺乏對長期受虐婦女的深入研究,以瞭解其停滯於暴力中之癥結。研究顯示,一般受虐婦女並不願意選擇離婚這條路,她們只希望不要再受虐待(湯靜蓮、蔡怡佳,一九九七)。依社工員的經驗,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協助之婚暴個案,多數係教育程度低、經濟拮据、無一技之長,且親友支持網絡薄弱的婦女。家庭的完整性對她們而言,是牢不可破的信條,在遭受婚姻暴力時,她們期望自己能免於受虐,但離婚卻不是她們的優先選擇。

基於以上所述,本文將以某一位受虐達二十餘年的個案為對象,以深度訪談的方式,探討受虐者在婚姻暴力過程中的想法、認知、受助的經驗以及脫離暴力的歷程;同時也將檢視政府部門接案社工員的處遇工作。期望藉由這些探討有助於專業工作人員更進一步瞭解:尚未產生脫離暴力動機的案主,她們的心理動力為何?她們的困境與需求?這些如何影響她們尋求改變的動機?提供何種資源與協助可以幫助其脫離暴力?社工員可扮演的角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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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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