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期 高齡志工(2018年09月)
老有所用 樂在服務——開發與運用高齡志工之我見
壹、前言
依我國老人福利法第2條規定:老人(即高齡者)係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我國人口老化速度全球居冠,1993年老人占全國總人口數7%,正式邁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2018年老人占全國總人口數14%,成為高齡社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推估,我國老人人口將於2025年占全國總人口數20%,邁入超高齡社會。
面對高齡人口不斷增加的趨勢,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2年提出「活躍老化」(active aging)的核心價值,建議高齡者擔任志工是持續社會、經濟、文化及公民事務很好的選擇。
行政院為提升老人之健康促進與社會參與,特於2007年9月7日核定跨部會的「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第一期計畫,以「活力老化、友善老人、世代融合」為三大核心理念。又於 2013年12月9日核定第二期計畫,揭櫫達成「健康、在地、智慧、活力、樂學」五大健康老化目標,規劃執行策略與工作項目,期盼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提升老人友善服務,落實在地老化之政策目標;並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以善用其專業與經驗,成為推動社會公益最重要的人力資源之一(衛生福利部,2017a)。
另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共計109萬7,786人。其中65歲以上高齡志工計有22萬3,845人,約占志工總人數20.39%,較2016年之19萬1,998人成長16.59%,顯示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又約占全國65歲以上總人口數326萬8,013人之6.85%,更可看出高齡志工人數仍有極大的成長空間。因此,「高齡志工的開發與運用」已成為當前拓展志願服務的重點工作之一。
關鍵詞:高齡志工、志願服務、活躍老化、高齡者、志工管理者
作者:劉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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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