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第163期 高齡志工(2018年09月)

老有所用 樂在服務——開發與運用高齡志工之我見

壹、前言


依我國老人福利法第2條規定:老人(即高齡者)係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我國人口老化速度全球居冠,1993年老人占全國總人口數7%,正式邁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2018年老人占全國總人口數14%,成為高齡社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推估,我國老人人口將於2025年占全國總人口數20%,邁入超高齡社會。

面對高齡人口不斷增加的趨勢,世界衛生組織
(WHO)2002年提出「活躍老化」(active  aging)的核心價值,建議高齡者擔任志工是持續社會、經濟、文化及公民事務很好的選擇。

政院為提升老人之健康促進與社會參與,特於2007年9月7日核定跨部會的「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第一期計畫,以「活力老化、友善老人、世代融合」為三大核心理念。又於 2013年12月9日核定第二期計畫,揭櫫達成「健康、在地、智慧、活力、樂學」五大健康老化目標,規劃執行策略與工作項目,期盼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提升老人友善服務,落實在地老化之政策目標;並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以善用其專業與經驗,成為推動社會公益最重要的人力資源之一(衛生福利部,2017a)。

另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171231日止,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共計1097,786人。其中65歲以上高齡志工計有223,845人,約占志工總人數20.39%,較2016年之191,998人成長16.59%,顯示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又約占全國65歲以上總人口數3268,013人之6.85
%,更可看出高齡志工人數仍有極大的成長空間。因此,「高齡志工的開發與運用」已成為當前拓展志願服務的重點工作之一。

關鍵詞:高齡志工志願服務活躍老化、高齡者、志工管理者
作者劉香梅

附加檔案下載
查看更多
發佈時間:2019/01/03
調查 問卷
網站導覽 購買資訊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served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019| 署本部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目前瀏覽數: 631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