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期 高齡志工(2018年09月)
桃園市推動高齡志工推廣策略
壹、前言
「老」是什麼?官方的定義是年滿65歲者;自107年起,臺灣每100人就有14人年滿65歲,根據衛生福利部的推估,在民國114年時,每100人就有20人年滿65歲(本文後將以高齡者統稱65歲以上人口)。
一般人常見的定義則多元許多,是智慧、也是沒路用,是時間彈性、也是身體衰敗,是豁達放下、也是碎念孤老。依據102年國民健康署「健康行為危險因子監測調查」,電話訪問24,624位15歲以上民眾結果顯示,33.7%民眾同意老人是「體弱多病」,但有高達7成(78.8%)的民眾認同老人「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同意老人為「家人或社會的負擔」比率僅有2成(20.8%),另也僅有2成(22.7%)民眾認為老人「沒有工作能力」,與刻板印象有差異。值得一提的是,同一份研究也指出,高齡者對自己的看法是最負面的,如:「體弱多病」、「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家人或社會的負擔」以及「沒有工作能力」等項目,都是所有年齡層內最負向的。是什麼原因讓高齡經驗變得如此沉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在推動高齡志工策略時有諸多討論,也認為高齡者確實會面 對生理上的改變,但除此之外,具有社會位置、與人連結以及學習,應該都是不分年齡的人類共同需要。劉家勇教授指出:「社區銀髮族志工從事志願服務活動,不僅需要內在動機,也需要外在機會的提供。」(劉家勇,2016)高齡者與一般人(65 歲以下)的差異,僅是滿足以上需要的機會減少,若能有效建構高齡友善的體制, 年老就不是危機與終點,而是人生的第二階段。
為面對高齡社會的挑戰,教育部門著手進行樂齡教育政策,有各式樂齡教育教材、課程、出版品、網站及各地區樂齡中心的成立;勞政部門則是中高齡就業的友善職場政策,舉凡創業、就業、職能訓練 等相關支持環境的打造,更於 108年7月即將推出「中高齡暨高齡就業專法」草案;社會福利部門則推出長照政策、廣設社區關懷據點及推動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等; 皆是希望透過各主管機關的分工互補,共同面對高齡社會帶來的各種需求及新機會。 身為地方志願服務主管機關,在推動桃園市高齡志工策略時,擬定了兩個最基本的目標:一是翻轉「老」的印象,二是鼓勵 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
關鍵詞: 高齡志工、桃園市、推廣政策、培力
作者:劉佳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