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期 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018年06月)
我國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歷程及未來展望
壹、前言
2006 年 12 月 13 日聯合國大會全體 一致通過「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及尊嚴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Rights and Dignit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此 為 特 設 委 員 會 (Ad Hoc Committee) 時 期 撰 擬 的草案,並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 下 簡 稱 CRPD) 之 前 身。2007 年 3 月 30 日 CRPD 開 放 各 國 簽 署 與 批 准,並於 2008 年 5 月 3 日正式生 效, 是 21 世紀第一個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享 有在平等基礎上選擇生活環境、居住於社 區權利的人權條約;以人權觀點為基礎, 認為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保障,與兒童、婦 女及少數民族一樣,都需要國家採取必要 的措施給予協助。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 以下 簡 稱 CRPD 施 行 法 )」 於 2014 年 8 月 1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8 月 20 日由總統公布, 並自 12 月 3 日國 際 身心 障 礙 者日 施 行,儘管我國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仍自主 承諾履行國際公約規 定,並透過施行法 明定 CRPD 所揭示的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 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促使我國依照 CRPD 的 精 神 及規 範, 由 各 級政 府機 關 全 面檢視及調整各項法規及行政措施,展現 我國積極參與、維護國際人權事務之決心。 CRPD 施 行 法推 動 迄 今 3 年餘,期 間 在政府部門及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下,完 成初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本文僅 將重要推動歷程予以整理及回顧,並提出 未來策進作為,期盼各界能持續以夥伴關 係攜手合作,逐步漸進地為身心障礙者建
立友善無障礙的社會。
關鍵 詞: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政策、人權
作者: 簡慧娟、吳宜姍、陳柔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