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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期 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018年06月)

我國司法詢問員制度之源起及現況

壹、前言

歷史事件刻劃的熱點印記,總是承載 著時代轉變的參照座標;一如婦幼人身安 全的心酸血淚史,正是「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的推進史。

1996 年 11 月 30 日,婦運工作者彭婉 如女士疑遭計程車司機性侵並砍殺 35 刀 身亡,命案至今懸宕未破;同年白曉燕綁 架撕票案,三嫌逃亡期間不斷犯案,造成 當時全國人民惴惴不安。同年 12 月 21 日 若干婦女運動團體發起「1221 女權火照夜 路」大遊行,並在社會的輿論壓力及全民 的期盼下,立法院於年底通過「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促成政府正視性侵害犯罪以 及婦女安全的議題。

2010 年,高雄發生兩起年幼女童遭性 侵害案件,甲仙鄉林姓男子在圖書館旁性 侵六歲女童,另案一名三歲女童遭吳姓男 子用手指、吸管及眼鏡架性侵下體。兩起 案件法官均以「無法確認違反幼童意願」 而輕判,引起社會強烈撻伐,抗議法院罔顧臺灣社會對於司法正義的期許。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 ‧ 培根於《論司法》乙文 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超過 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 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源。」臺灣民眾對於性侵害 審判之司法不公的怒火終不可抑。

司法不公源於司法體制的不完 備。2010 年臺灣的民間社團自行集結成立正義 聯盟,發起「925 白玫瑰運動」。另外, 家扶基金會發起「一人一信陳情,還孩子 公道」活動,群眾集結上街頭抗議法官判 決不當,要求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進行修法。全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透過 社會運動再次展現民意壓力,促使政府必 須正視法律與司法制度的闕漏。

關鍵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司法詢問員、 NICHD調查性詢問程序
作者:高瑱娟、尤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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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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