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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期 婦女福利(2003年03月)

家庭結構變遷與婦女福利之思維

社會學家相信,社會必須要穩定和有秩序才能繼續存在並延續下去;但是社會也必須要有變遷才能應付和適應新的環境及新的需求。同樣的道理,家庭結構變遷與婦女福利之關係,也是如此。若我們以「問題和回應」的兩個面向來看,她們進行的方向是:家庭結構變遷的結果呈現出和婦女有關的問題,婦女福利針對有關的問題回應,以改變或維持家庭結構;而家庭結構會持續變遷呈現和婦女有關的問題,婦女福利也會持續針對有關的問題回應;這是雙向持續互動影響的。故家庭必須要有變遷才能應付和適應新的環境及新的需求,而婦女福利也必須要有變遷才能應付和適應新的環境及新的需求;所以,家庭結構變遷與婦女福利之關係,是透過不斷的「問題和回應」過程,而建立整體且互補之關係,才能應付和適應新的環境及新的需求,以改變或維持家庭結構功能和婦女福利結構功能。

準此,當面對家庭結構的變遷趨勢,北歐和西歐國家提出了所謂「家庭政策」來回應家庭結構的變遷,如瑞典、丹麥以「家庭政策」來提升婦女社會地位、建構兩性平權的工具,其目的是考慮職業婦女和兒童及老人的照顧需求。換句話說,家庭政策的「祭出」目的之一,是要用來提供支持性和替代性功能,協助家庭照顧依賴人口,如身心障礙者、老人、青少年及兒童等。由此可見家庭結構發生了變遷,使用「家庭政策」予以回應,「家庭政策」又是與婦女福利息息相關的。

在現代社會裡,家庭制度一直是社會組織的重要穩定因子,但在歷經工商業社會和知識社會交替之際,其變遷面貌又是如何?在台灣婦女人數雖佔有一半之眾,但在社會福利的發展潮流裡,由「去機構化」到「社區化」,再由「社區化」到「家庭化」,最後是由「家庭化」到「女性化」,婦女是「代罪羔羊」或是「歡喜做,甘願受」呢?在女性主義抬頭之際,其福利變遷面貌又是如何?

因此,本文立論的基本邏輯,是家庭裡婦女應具有自由選擇的權力,可以有選擇做家庭主婦或是職業婦女的機會;行使自由選擇權的基礎是建立婦女福利服務完整的支援系統,但亦同時保存家庭〈指變遷下的各式各樣組織的家庭〉運轉。故本文希望透過了解台灣地區的家庭結構變遷現象特質,檢視目前的婦女福利服務情形,冀望對婦女福利有所反省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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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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