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期 社會經濟與社會福利(2017年12月)
社會合作社在義大利社會經濟部門的發展
壹、前言
Thomas(2004)指出,歐洲地區的社會經濟部門(social economy sector)即是通常稱之的第三部門(third sector)。根據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認定,社會經濟部門內的組織,依序為:合作社(cooperatives),相互會社(mutual societies)、非營利協會(non-profit associations)、基金會(foundations)及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等五大類。2015年12月7日,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通過《推動歐洲社會經濟是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關鍵驅動者》(The promotion of the social economy as a key driver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Europe)結論。可知,合作社對歐洲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回顧世界上第一家經營成功的合作社-1844年創立於英國曼徹斯特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發展至今已歷173年之久。整體觀察,消費合作社發展最早,爾後陸續發展出生產合作社、農業信用合作社等各種類別的合作社。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宣稱,目前全球合作社已有10億社員,創造2.5億兼職或全職的工作,1億家庭透過合作社享有健康照顧(ICA, 2017: 5)。嘉惠地方社會,成為國際最具規模的草根性組織之一。
1970年代,興起於義大利的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視為近年來歐洲社會經濟部門新興的合作社。這一新發展出的合作社相較消費合作社,足足晚了將近150餘年;然而,對於歐洲社會、經濟的貢獻,並不亞於任何一種類型的合作社,蓋因社會合作社在健全社會福利方面有其特殊的貢獻,一是提供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二是提供工作整合(work integration)。鑒於這兩項特殊的貢獻對於社會福利政策的落實頗具功效,因而歐洲各國交互學習、相互援用,如今已普及到整個歐洲地區,分別以社會團結合作社(social solidarity cooperative)、社會創業合作社(social initiative cooperative)、團結合作社(solidarity cooperative)及共同利益社會合作社(collective interest social cooperative)稱之。名稱雖異,仍視為國際合作運動重要的里程碑。
為了進一步發展社會合作社,國際合作社聯盟所轄國際工業與服務合作社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Industrial and Service Cooperatives, CICOPA)邀請會員國,花了兩年時間來討論哪些是社會合作社的共同概念。初步結論,於2009年11月18日日內瓦CICOPA大會(CICOPA General Assemblly)時核准;最後的議決,則於2011年11月16日墨西哥肯孔(Cancun)CICOPA大會時通過。
關於共同概念的內容,國際工業與服務合作社組織公布了〈社會合作社的世界標準〉(World Standard of Social Coopera-tives),作為發展的依據。
關鍵詞:社會合作社、社會服務、工作整合
作者:于躍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