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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期 社會經濟與社會福利(2017年12月)

臺灣長期照顧產業發展方向初探——以合作社模式為例

壹、前言
社區在地老化是國際的潮流,也是臺灣多數長者希望的老後生活,長照服務要用得到,照顧人力開發是關鍵、長遠之工作,但囿於照顧工作之勞動條件、職涯發展誘因不佳,工作專業形象與年輕人職場需求有顯著之落差,如何發展「留得住人力」的長照發展模式,考驗政府端的創新政策能力。透過具社會經濟分配正義理念的合作社模式讓每個照顧服務員都是「老闆」,是民間等不到政府政策已經先發展出來的策略,例如弘道的「照老闆」或屏東縣等以成立照顧合作社的方式,試圖透過合作社的模式,強化照顧服務員之專業形象,或扭轉職涯發展誘因不佳的現況。
臺灣新近的法令規定財團法人、壽險或營利單位都可以社團法人社員身份參與未來長期照顧產業,照顧服務參與對象從過去只限非營利組織,現今已邁向營利組織可多元發展的環境。合作社具社團法人身分是政府認可投入長期照顧工作之一員。此外,合作社也是社會企業組織類型之一,社會企業不只輸送服務,更創造弱勢族群的就業或工作訓練機會,或促使貧困地區得以復甦-在從事商業活動而獲得組織財源的過程中,亦同時解決了社會問題(林怡君,2007)。
合作社最大特色是運用合作社繳股金、分股息的方式,吸引在地照顧服務員(倪榮春,2016)。是以,合作社方式的照顧產業發展因利潤分配的可能,增加年輕人或培訓後照服員投入照顧工作誘因。照服員是老闆的概念,亦具扭轉照顧專業形象過去低薪、發展性低的性質,較符合年輕人的職涯期待。透過社會企業的概念與訴求,強化照顧服務員之專業形象,或扭轉職涯發展誘因不佳的現況,確實是實務上可行的策略,也兼具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社會照顧等社會性目的,符合發展在地社區照顧模式之需求。故以照顧合作社方式發展照顧產業,鼓勵人力投入增加留任,可謂是多贏的產業發展模式。不過,如何減少營利化所帶來的負面效果是其重要的課題。
根據研究政府過去對於合作式的產業輔導多有扶強棄弱之心態(郭俊巖等人,
2015)。因此,政府既讓合作社模式可參與長期照顧服務,期能引發長照服務的多元模式,然就其準市場機制特質,政府該如何協助合作社模式的照顧產業發展,亦能兼顧社會照顧產業的特性,避免弱勢長者被剝奪,故本文探討的重點有以下:
(一)探討從社會企業發展與長照人力關係。
(二)研究合作社模式照顧產業發展與社區主義照顧模式的關係。
(三)探討政府在合作社模式照顧產業發展應扮演之角色。
(四)提供以合作社模式照顧產業發展之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合作社(cooperatives)、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
作者:蘇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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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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