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期 社會經濟與社會福利(2017年12月)
住宅合作與社會經濟——淺析英、德政策
壹、前言
1980年以來,「新自由主義經濟」(註2)引發世界性規模的貧富差距擴大,隨著減稅和舉債的增加,社會福利預算被排擠,以及房價高漲造成世界各國所得房價比節節高升,人民無法負擔住宅等,皆為聯合國及世界各國極力想解決的問題。全球貧富差距持續擴大,依據國際慈善組織「樂施會」的調查報告,全球最富有的1%人口的財富,已從2009年占全球資產的44%,上升到2014年的48%。(註3)國內貧富兩極化趨勢加劇,臺灣所得最高與最低5%的倍數,從2005年所得差距55倍,至2014年已飆至111.8倍。(註4)資本主義造成貧富不均的社會,對社會上的經濟弱勢者包含勞工、小農、小生產者、平民百姓產生重大影響。其中住宅問題更為嚴重,世界各國房價所得比不斷攀升,以臺灣為例,臺北市從2002年到2014年房價平均漲了3倍,房價所得比從5.89倍成長到16.16倍,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香港的18倍。學者認為房價所得比高於4.1倍,將讓人民痛苦。(房價所得比4.1到5.0倍為「嚴重難以承受」,5.1倍以上則為「無法承受」)(註5)
為保障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權益,建立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社會經濟、社會企業及社會福利為世界各國建立公平正義之和諧社會的主要方法。依英文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是指依「一種國家的方案、給付、服務體系,用來協助人民滿足其社會、經濟、教育與健康需求,此乃社會維持的基礎。」(Barker, 2017)。社會福利是政府為提高社會成員生活水平的各種政策和社會服務,尤其對生活能力較弱的兒童、老人、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慢性精神病人等弱勢族群,編列政府預算進行社會照顧和社會服務。社會經濟則是合作社、互助組織、協會、基金會、社會企業、具企業社會責任之營利組織,以此模式來經營社會公益及永續發展之各種生產、消費、勞動之經濟系統。然而隨著「新自由主義經濟」之下,社會福利預算被排擠,提升社會經濟的規模,可以有效減緩社會福利預算被排擠所造成的不足,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建立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
「聯合國千禧年宣言」中,強調為實現永續發展目標,聯合國特別重視合作社組織的功能。聯合國於2001年第56屆大會通過「創造有利於合作社發展環境準則」報告,建請各國在制定合作事業政策時,應強化合作行政與法制,並視合作事業為「夥伴關係」予以制度性安排。2009年聯合國大會決議2012年為「國際合作社年」。2016年德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將「合作社共同利益的思想和實踐」列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並於當年12月成功通過,「合作社以社會方法經營管理企業,為社區帶來更美好的未來,所以合作社不僅有經濟屬性、更有社會屬性」(註6)。2014年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和歐盟委員會,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辦社會企業大會,此次會議通過「史特拉斯堡宣言」(The Strasbourg Declaration),大力推動歐盟內社會經濟與社會企業發展,並提出10項關鍵的行動計畫。歐盟委員達成共識,認為未來歐洲社會企業應發揮更大作用,新行動計畫至關重要,尤其著重於社會企業激發潛力、促進智慧、永續發展及包容。(註7)
住宅合作運動進行著「社會經濟技術歷程」,許多先進國家從第一次大戰前即投入住宅,並推廣住宅合作社。1990年後,雖曾沉寂一時,但2008年後再次興起,成為城市消除貧窮,共同行動,活化社區經濟的策略模式,即以「新協力模式」呼籲政府跨部門,跨領域,推動住宅、照護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相連結,(Marie J. Bouchard, 2015;梁玲菁、許慧光,2016)落實人民以結社住宅來改善前述貧窮、不平等與弱勢的居住不足困境,成為人民生活選擇的一種社會經濟模式。
本文以合作住宅社會經濟發展最成功的國家-英國及德國做為借鏡,進行分析得知:政府制定合作住宅政策來支持社會經濟,並設計各種機制來協助合作住宅社會經濟模式的運行,成為人民安居樂業重要的關懷基礎,創造跨世代的社會經濟。英、德兩國經驗非常值得臺灣借鑑。文末並對政府提出建議:第一,建立並強化合作人本教育;第二,強化公部門系統的認知與合作;第三,規劃創新之支援性機制。
關鍵詞:住宅合作(Cooperative Housing)、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合作經濟(Cooperative Economy)、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共同居住(Co-Housing)
作者:黃啟瑞、蔡孟穎、吳青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