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期 社會經濟與社會福利(2017年12月)
合作社創新社會經濟之福祉——「新協力模式」之共居共老
「社會經濟不是邊緣的(Not mar-ginal),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引擎(Central engine)」,(GESF, Canada, 2016)以多元的「社會經濟事業」兼顧社會性與經濟性目標,促進社會就業、融合性和凝聚力,以智慧的(Smart)社區資本累積,達到經濟、社會和環境均衡永續發展,(EU, 2016)特別強調培植「集體型/社會型企業家精神(Cellective/Social Entre-preneurship)」(梁玲菁,2017b)。國際性組織(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合作社聯盟)長期重視,推崇「合作經濟模式」,是一種以結社民主經濟組織,「多目標經營」而自創社會福祉的重要模式。(梁玲菁、李嗣堯、許慧光、顏詩怡,2017c)
國際合作社聯盟(ICA, 2014)報告公認住宅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s)對各國住宅政策的多元貢獻,係尊重人性,從社員集體關心,共同民主管理組織,創造在地工作而改善所得收入,也增強社區公民參與,為消除社群與地區貧富不均的重要模式。百年的合作社運動,是一種「人合組織」實踐創新於「社會經濟技術歷程」(梁玲菁,2017b),近年間,更發揮社區型「老年生活品質保證」、「跨世代居住生活」(梁玲菁、蔡孟穎、林孝威、李嗣堯,2017b)兼顧著教育、環境、社會及經濟永續,是現有資本主義社會中,改善貧窮而安定國民生活之「補偏救弊」重要的經濟制度,為人類帶來合作幸福,創造共享經濟價值的普遍性模式,已經列入新進聯合國「十六項人類無形文化遺產」之一。(UNESCO認可,2016.12.05)
國際「新協力模式」強調「合作連結與創新經濟」,(梁玲菁,2015a:1-14、2016c;梁玲菁、許慧光,2016a、b)為許多國家「城市的國際策略」。本文引介「合作社模式」之「創新社會經濟」學理、歷史演進、歐美亞各國的政策機制與實例,援用「社會經濟」(孫炳焱,2016)、「社會經濟技術歷程」(梁玲菁,2017b)定義,關心共居(Co-housing)、共勞(Co-working)以及身心障礙者家庭之「雙老」、「三老」議題,再觀察德國、加拿大、首爾之住宅與照顧福利的合作社連結案例,提出國內共居、共老的支援性環境建議及相關推動的課題與策略,互補于改善臺灣現階段棘手的經濟社會問題。
關鍵詞:合作社、社會經濟、社會經濟技術歷程、休戚相關經濟、創新、新協力模式、社區經濟共同體、跨世代居住、共居共老共勞、住宅合作社
作者:梁玲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