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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同志收養的現況和挑戰

前言:
同志是否可以收養小孩?臺灣在多元平等的主張下,同志實際上是可以收養小孩的,但其被列為單身收養的一環。日前(民106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748號解釋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認為《民法》中有關婚姻的規定,未使得同性擁有「親密、排他、永久結合關係」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婚姻自由和第七條關於平等保護的規定,並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同性結婚將按照現行民法婚姻登記要求進行登記,耑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已出現大曙光。然在現今同性婚姻仍未完成立法前,同性伴侶仍不能「共同」收養小孩,而需以單身的身份來收養。在實際運作上,由於收養本身需經一連串嚴謹過程與社工專業考量,審慎評估收養人的各項條件,以能符合孩童最佳利益為原則,最後能通過社工收出養評估、順利媒合願意出養的孩子、並通過試養階段與法院裁准的,始能正式收養(王慧琦,2013);而在這之前,想要孩子的同志能否有足夠的勇氣與支持提出申請,進入系統的同志申請人是否能被平等對待、適當協助、合宜評估,而成功收養孩子後,是否能在不歧視的社會環境下獲得足夠資源來照顧養育孩子等,這些都是同志收養的挑戰。
在本文中,首先將介紹同志收養在臺灣的歷史與現況,再來探討目前同志收養遇到的最大挑戰-社會偏見與迷思,並提出事實的辯論,最後提出創造友善同志收養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同志收養、迷思、同志家庭
作者:
王慧琦.徐森杰.伊魯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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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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