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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離異父母共親職之服務與挑戰

前言:
臺灣的離婚率逐年攀升,依據內政部統計通報之民國106年第22週的統計資料,民國105年離婚對數有53,850對,較民國104年增加402對;若已離婚的婚齡來看,民國105年離婚者之婚齡中位數為7.8年,即半數離婚者婚齡未滿8年,結婚未滿5年者有1萬8,098對占33.61%最多、結婚5~9年者1萬1,124對占20.66%次多,可見離婚對數中有超過半數(54.27%)婚齡未滿9年,此婚齡正是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時期,再依照戶政司統計資料中關於因父母離婚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者,民國105年有59,937名兒少因父母離婚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故近三年的統計資料中顯示每一年約有5至6萬名未成年兒少面臨父母離婚,臺灣的離婚途徑有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依照戶政司統計資料來看,民國105年以兩願自行協議離婚者占85.01%,透過法院判決、調解、和解者占14.99%,自行協議離婚者缺少了法院的把關與專業資源的協助,可能於離婚過程中自訂有違兒少利益之協定,或者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的衝突、負面情緒影響之下,離婚後之一方或雙方以兒少為箝制對方之工具,如再因兒少監護權、會面、扶養費等有所爭執,甚至至法院提起改定子女監護、酌定子女會面等案件,這些案件中我們看見父母的紛爭並沒有因為婚姻結束而中止,父母離婚後不再是夫妻關係,但仍然是父與母的關係,要如何區分夫妻恩怨與父母責任是相當挑戰的,故要高衝突離異父母於日後子女照顧上能夠合作亦不容易,本文以下談何謂離異父母共親職、實務工作者如何協助離異父母共親職及未來臺灣於離異父母共親職的工作上可再努力的方向。

關鍵詞:高衝突離異、共親職、家事商談談
作者:
林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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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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