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高風險通報系統中的隔代教養樣貌
前言:
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庭結構趨向多元:傳統的主幹家庭、核心家庭、三代同堂家庭比例日漸減少,而同居家庭、單親家庭、繼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跨國婚姻家庭等比例日漸增多;如何在兒童保護、親職教養、家庭支持等福利服務需求上,提供具可近性的、具涵容性(inclusive)的、以社區為基礎的(community-based)、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差異化家庭支持服務(family support ser-vices),是歐美國家近二十年來的家庭社工服務重點。
長期以來,單親家庭因為數量多、可見度高,經常成為關注焦點;殊不知,其實許多單親家庭背後,經常有隔代教養的議題。當家庭解組,父母之一方忙於工作;或是當越來越多的父母無力、或不願意照顧子女時,許多祖父母就必須分擔照顧孫子女的責任,甚至變成沉重負荷。特別是第二代(子代)因各種原因在家庭中缺席、未發揮功能時,隔代教養的處境特別辛苦。因此,隔代教養家庭也經常被標籤上,弱勢、教養功能不佳、青少年容易產生偏差行為、親職化兒童(孫子女因照顧年邁祖父母,分擔親職功能)等負面的形象;即使這些負面標籤多半缺乏準確的因果分析證據,但許多官方與民間社會福利系統中,確實有相當數量、比例的受扶助、受輔導兒童是成長於隔代教養家庭。
目前臺灣社會中的隔代教養家庭到底數量多少?分布狀況如何?是哪一種類型?以臺灣官方的調查統計而言,其實不容易釐清。以行政院主計總處(2010)「人口及住宅普查」來看,家庭組織類型主要被區分為「核心家庭」、「主幹家庭」「單人家庭」和「其他家戶」四種家戶型態。其中,「主幹家戶」包含三種組成方式:「祖父母、父母及未婚子女」、「夫婦及已婚子女」,以及「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之家戶。2010年資料顯示,「主幹家戶」共計1,216,691戶,占所有戶數16.41%;而其中「祖父母、父母及未婚子女」共計814,515戶,占11.0%。「夫婦及已婚子女」共計300,550戶,占4.1%。「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共101,626戶,占1.4%。該次調查直接將「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這類家戶,標註為「隔代家庭」。
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14)「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指出,2014年祖孫家庭戶數為91,508戶,較2000年(75,249戶)增加了16,259戶(增長率為21.6%),顯見隔代教養家戶數量成長快速。另外可能可以用以推估隔代教養家庭數量的調查,或許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統計處「102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生活狀況調查」、「102年老人狀況調查」等研究中,標示出可能性屬隔代教養家庭的「主幹家庭-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隔代家庭)」及「三代家庭」等相關統計戶數或比率。
嚴格來說,隔代教養是一種特定時空下的居住狀況,定義上涵蓋多種類型;祖輩、孫輩的互動與依存關係,其實受到父母輩是否同住、親職分擔狀況、祖輩照顧方式與時間、孫子女的年齡層等因素交叉影響,故其實際生活狀況與需求樣貌極為複雜。隔代教養家庭可能在上個月是祖父母全時照顧,下個月又因為父母的返家或帶回,而不再被認為隔代教養,變成一種日間托育的祖父母照顧;似乎與三代同堂、或其他家庭類似。亦即,「父母輩健在與否」、「父母輩親職功能的程度」及「祖父母輩監護權之有無」,是造成隔代教養家庭差異化的關鍵因子。
由於類型定義與家庭動態掌握不易,有關隔代教養家庭的現況、成因、需求、困境、福利服務等探討,實則有限。為了能使本文的討論聚焦,我們採取最限縮的定義,聚焦於「第二代父母缺席,由祖父母輩與未成年孫子女同住,並承擔主要照顧與教養責任」(不論有沒有監護權)的樣貌描繪,以回應社會福利系統所關注的政策標的人口。
關鍵詞:隔代教養、弱勢家庭、高風險
作者: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