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居家托育服務督導體系回顧與前瞻
前言:
我國歡慶建國百年之時,居家式托育服務辦理亦正式揭櫫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條文規範,2014年9月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於12月起施行,明載居家托育提供者之資格要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2016年起「社區保母系統」正名為「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並依「委辦登記制度之補助項目及基準」,明陳專職督導人員、專職訪視輔導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之資格條件、配置比例等事項。截至2017年全國已設置72處中心,聘有97名督導、408名訪視輔導員,共同為友善家庭社會福利政策的實踐,肩負起第一線的把關責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7a)。托育服務領域涵蓋多層議題,本文僅就居家托育服務法制化後的核心任務-托育服務訪視督導體系的沿革、工作困境與未來發展趨勢等面向探析。首先從居家托育服務督導體系的歷史軌跡,陳述重要沿革議題;其次,從實施現況探討訪視督導人員的工作挑戰;最後,借鏡他山之石,省思因應策略,並提出未來展望建言。
關鍵詞:居家托育服務、訪視輔導員、督導人員
作者:段慧瑩.楊曉苓.張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