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 特刊(2002年12月)
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必要性之探討
民國八十七年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建議研訂「社會福利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內政部乃著手研擬本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另外,立法委員黃明和等人,鑒於我國社會福利法規眾多,亟須原則性法律加以規範整合,故為促進我國社會福利,於民國八十八年亦提具本法草案。以上兩案未及議決通過,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即已屆滿,依規定不予繼續審議。為落實全國社會福利會議決議,行政部門於立法院第五屆會期再次提案,惟本法是否有制定之必要,似有探討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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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