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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期 居住與福利服務(2017年06月)

社會住宅質量並進的策略及挑戰

前言:
       居住權為基本人權,也是國民生活福祉的基礎,世界各國政府就其政治制度及居住情況,採取不同的政策手段,協助中低所得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我國政府早期在「住者有其屋」的思維下,以國民住宅及購屋貸款利息優惠為主軸,推動一系列的住宅補貼政策;至 2010 年後,在高房價民怨及市民社會的反省下,凝聚出只租不售社會住宅的主張,並由蔡英文總統提出「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的中程願景。
       社會住宅起源於 19 世紀的歐陸,源於都市化過程中中低所得者負擔不起昂貴的住宅,居住於窳陋環境,引起社會矛盾與問題。經過百年的發展,各國的社會住宅發展出更多元的型態與功能,不僅提供經濟與社會弱勢者安身之所,也更積極回應當代社會所面對的複雜問題,例如高齡化、社會疏離與氣候變遷,先進國家與城市無不透過社會住宅,創造更多元、包容與永續的社區生活方式。
        在這樣的脈絡下啟動社會住宅,雖對臺灣的住宅體質是轉變的契機,也是對行政部門的全新挑戰。因為擁有大量社會住宅存量的這些國家,包括眾所嚮往的荷蘭及亞洲的日本,還有晚近的代表韓國,在快速增加社會住宅的時期,均以大量興建的方式打下基礎。但臺灣是在高度都市化、住宅供應充足及人口成長趨緩的時期才開始起步,因此會出現「不要蓋新房子」或是「要重品質而不要多蓋」的論點。
       但對政府及一些專業者而言,社會住宅的數量與品質並不是二擇一的問題,反而相輔相成,因為擴大社會住宅存量,代表能讓更多類型的人口受惠;因此有效率地興辦是基礎,也是在談品質或如何與服務結合前,需務實面對的課題。另一方面,住宅與創新服務結合,也代表跨領域的結合,政府應強化相關機制讓各自領域的專業者及專業知識可以投入,彼此激盪出更多的可能性。本文將先簡要回應「應不應該新蓋房子」這個前提問題,再針對「擴大存量」與「提升品質」提出一些構想。


關鍵詞:社會住宅、住宅法、居住服務、弱勢保障
作者:花敬群、江尚書、徐旻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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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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