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期 國際公約與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17年03月)
推動以人權為本的社會工作實務——以伊甸基金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例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自2006年在聯合國頒布後,截至2016年11月底,已經在169個國家生效。我國也於2014年將CRPD國內法化,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條)。CRPD是近年國內身心障礙領域政策倡議的主要依據,但在實務上也常被質疑是否過度理想化,這樣一份來自國外的國際公約,對臺灣的社會福利發展帶來的是充權(empowerment),也有衝擊。
本文將回顧臺灣身心障礙政策措施從早年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社會模式(social model)到現今正要轉移為人權模式(human rights model)的沿革,包括從《殘障福利法》,到引入人權觀點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且以CRPD為架構檢視伊甸基金會(以下簡稱伊甸)如何從創立積極落實身心障礙者人權,到引進CRPD精神、影響推動臺灣落實CRPD,進而探討身為一個專業服務團體,伊甸如何面對推動CRPD的過程與實務上所遇到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