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 保護性社會工作(2016年12月)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XXX,討客兄!」
婦女保護社會工作者,對這句話一定不陌生,這是工作中常會聽到受暴女性被伴侶辱罵的話語。婦女否認指控,且感到屈辱,工作者看著婦女為生活奔走疲憊的神情,也相信婦女目前無愛情的滋潤。婦女繼續形容她的伴侶,懷疑自己愛上他人、連續電話追蹤、檢查電話簿與通聯紀錄,有如裝有GPS定位,隨時能掌控到她的行蹤、不允許婦女有社交生活、不論性別懷疑婦女身邊每一個人、且檢查貼身衣物、這些行為讓婦女的行動自由被剝奪,也失去對自己的信心(陳玟勳,2009),而活得戰戰兢兢。類似的例子,頻繁地發生在社會新聞中,卻僅被視為日常八卦新聞,未被視作重要議題深入地討論。這類的案件至少占女性受暴案件的1/2以上,是親密伴侶致死案件的主因(馬宗潔、廖美蓮、洪惠芬,2012)。令人最難理解的是,這些婦女並無實際的交往對象。這種無端的懷疑,莫名的妒火從何處燒起?而工作者如何看待如此的猜妒?
在一次焦點團體中,作者企圖和婦保社工們討論何種案件有權力控制的元素時,以及外遇案件是否符合權力控制類型。團體中討論熱烈,提到外遇案件類型廣泛,內容糾葛,很難一概而論。成員們認為,外遇與暴力的關聯,因性別而有差異。女性施暴者常會因為對方有外遇而出手;而男性施暴者,少部分是因為自己或伴侶有外遇而施暴;更多數是因為懷疑伴侶有外遇而施暴。往往女性受暴者受不了無端的猜妒所引發的紛擾,企圖結束關係,更容易被強加外遇的罪名,而成為最易受暴的時刻。總之,婦保社工對於受暴婦女經歷被懷疑外遇的普遍性有其共識。
當作者將這些無端懷疑的案件命名為「忌妒」時,團體成員們卻皆未以「忌妒」論之,而繼續以「懷疑外遇」討論之。作者追問為何提到「忌妒」時,會轉化成「外遇」。成員回答:「外遇」和「忌妒」不是同一件事,婦女明明沒有交往對象,不該以忌妒命名之,猜妒更符合現狀。且外遇是事件,忌妒是情感,以事件命名爭議較小。然而,不論被命名為「外遇」或「忌妒」,皆是引發親密關係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國外的親密伴侶暴力研究也證實,忌妒於親密伴侶暴力所扮演的重要位置(Baker, 2005; Buss, 1988; Farr, 2002; Daly & Wilson, 1988; Dobashobash, Dobashobash, Cavanagh & Lewis (2004))。
英文的jealous,通常被翻譯為「忌妒」或者「嫉妒」。人類忌妒的對象很多,可能是手足、比自己優秀的人、比自己得到更多的注意者、甚至是不在意自己所在意之事務者。「親密關係」意涵伴侶間存有特定的浪漫成份,雖不一定有發生了性行為,但存有性吸引力,以及浪漫想像。一旦關係中有性行為或性吸引力,就有很多無法用言語說明的情愫,通常也已經維持一段時間的親密互動,與其他類型的忌妒(如手足)不同,故本文所論之「忌妒」,將焦點於親密關的「性忌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