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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期 保護性社會工作(2016年12月)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兒少缺乏充足的自我保護能力,除兒少的父母等監護人須善盡保護之責外,政府部門對於兒少的生命、權益與福祉亦責無旁貸。尤其是在少子女化的時代,倘出現兒少遭嚴重虐待或虐待致死事件,往往引發各界關注或責難,以及強烈檢視我國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之成效,雖使兒少保護服務相關工作人員備感壓力,卻也促成了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的革新與發展。近來開始出現了「兒少保護主流化」的呼聲,防治兒少虐待已有高度社會共識,為真正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的推動,實為基礎且為必要之關鍵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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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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