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期 本土化、國際化與社會工作教育(2016年09月)
發展性社會工作的運用與突破——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家長生涯發展方案為例
在過去的11年時間裡,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以下稱家扶基金會)在貧窮家庭的服務工作上,相信即便是弱勢條件下的受助家庭乃至於家庭內的個體,都有著主動回應環境挑戰,尋求最適生活的能動性(agency),並非被動的等待救助。因此,家扶基金會認可發展個體優勢(strengths)、累積其各方面資產(assets)的重要性,並積極推動有關的服務方案[1]。本文所討論的家長生涯發展方案即是其中之一。
重新檢核家長生涯發展方案的發展歷程與歷史文件,實未曾有過以「發展性社會工作」(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為名的痕跡。但其運作內涵上,對比發展性社會工作的理論面特徵[2],包含重視個體成長與改變、採取優勢為基礎的實務、運用社會投資的概念、強調服務對象參與及自我決定、以及主張其經濟自主的社會權等,均有相近之處。故可以說,家扶基金會以優勢觀點,著重服務對象充權與資產累積的家長生涯發展方案,雖無法全面性的符合發展性社會工作的概念,尤其是社會發展等鉅視層面,但就個體及其家庭協助的微視面,是能與發展性社會工作相呼應的。
接續前述,家長生涯發展方案以優勢觀點與充權概念作為貫穿服務方案之實務內涵,並且看重貧窮、弱勢服務對象本身的能力(competence),以其參與服務方案後的感受經驗、改變情形,以及接續發展的實際需求作為方案調整的重要依據。此透過優勢觀點連結發展性社會工作的概念,也相近於澳洲學者Mel Gray(2002)所提出的討論。Gray認為發展性社會工作於實務上應重視貧窮者的社會融合,實務上應聚焦在服務對象所處生態系統的優勢上,並且強調由下而上的決策,以實務對象為核心,另應與方案各關係人(stakeholders)發展夥伴關係,積極為服務對象在政策上提出倡議[3]。
綜合以上,本文討論由家扶基金會所發展之家長生涯發展方案,雖未以發展性社會工作為名,但以其實施精神價值、策略內涵、實務重點,以及後續成效皆應可為發展性社會工作未來實務運用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