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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期 本土化、國際化與社會工作教育(2016年09月)

弱化的社會工作教育:談社區發展政策如何影響社區工作人才的培育

社區工作的確立,於1939年在美國全美社會工作會議,首次討論將社區組織列為三大工作方法之一(莫藜藜,2007:158-159;林萬億,2013:137)。自1945年《四大社會政策綱領》開始,至1965年《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得見臺灣社會福利發展具體雛型,其中《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原文共分七大項,33目,第七項為「社區發展」,同時述明:「雇用曾受專業訓練之社會工作人員,負責推進各項工作」,這是我國社會工作人員得以運用社區工作,推動社區發展政策之濫觴,亦是社區工作成為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實務基礎[1]。社區發展工作推動至今已歷半世紀,社會工作者藉由社區政策之推動,按理應該打下深厚的社區工作實務基礎,發展出一套專業訓練的教育方法,惟我國的專業社區工作發展人才至今付之闕如,尤其是社會工作教育體制下培訓的社區人才,尚未看見有效的專業訓練及接班次序[2]。為什麼社區發展政策推動五十年,有龐大的政府資源投入及社工教育的養成,卻沒有看見應有的成效,以及在學術上的社區工作課程與實習發展困境何在,如何重新發展我國社區工作的專業與價值,這是本文所要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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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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