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期 臺灣社區發展50年—回顧與前瞻(2016年06月)
優勢觀點社區培力的助益與挑戰
我國自1991年5月修正頒行「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2條述明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自此社區發展工作有巨大的轉變,從過去政府挹注經費、政府主導社區發展方向,轉為「由下而上」、「居民參與」的推動模式。意即表示社區發展是屬於自發性的,以人民團體方式運作,運用社會資源,社區居民自發的推行屬於自己的社區工作項目以滿足居民的需求。
1996年5月訂頒「加強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福利社區化為推動的目標。同年7月內政部成立「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專案小組」,同年12月制定「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選定福利社區、確認福利需求、加強福利服務、落實社區照顧,目的是運用社區發展工作方法結合社會福利體系,整合社區內、外資源,強化社區福利服務網絡,於社區中落實推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福利社區化」的方向明確並推展至今,其意涵有三,首先以社區為主體推行社會福利服務,第二則結合社會資源推動福利服務,第三則為這些福利服務是符合居民需求。因此至2015年9月,臺灣全部社區發展協會共6,761個,提供福利服務計534萬多人次(衛福部網站,2015)。
Daniel A. Bell & Avner de-Shalit(2012)在《The Spirit of Cities: Why the Identity of a City Matters in a Global Age》書中描述他對都市街景的感受「走在○○街上,我感到壓抑。街上擠滿了人,但基本上看不到笑臉。人們腳步匆匆,一邊大聲地打電話,無論在街道市場上還是在小店裡,人人都在忙著做自己的事。高樓上的老年人在頂樓上晾曬衣服。」這些幾乎是都市型態社區的固定生活模式。社區是家戶的集合體,與家庭緊密結合,居民天天生活在社區裡面,人們生活空間相近,關係卻疏遠淡薄,存在著廣泛的差異性,推動社區發展實不容易。本文期待藉由社區培力(community empowerment)來突破瓶頸,開創新局,也為社區注入新活力。